法印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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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誕慶典
迎神出會 香期與廟會

法印是道教齋醮科儀中常用法器的一種。

由來

中國古代很早就開始使用印。《釋名》稱,「印,信也,所以封物以為驗也。亦言因也,封物相因付也」。印信當是驗付的一種標記。古時,印信還有等級規定。戰國時,君王之印信稱為璽,臣下的稱為印。《漢舊儀》稱,諸侯王印,黃金橐駝鈕,文曰璽;列侯,黃金印龜鈕,文曰印;丞相、將軍,黃金印龜鈕,文曰章;中二千石,銀印龜鈕,文曰章;千石、六百石、四百石,銅印鼻鈕,文曰印。宋以後,印又有金印、鍍金印、銀印等區別。晉傅玄有《印銘》稱,印能「作信萬國,取象晷度,是銘是刻,文明慎密」。早期道教之一的五斗米道區分巴蜀為二十四治時,相傳祖天師張陵就使用「陽平治都功印」,其功用相當於衙門公章。齋醮科儀中使用印信大約是從南北朝開始的。隨著科儀名目的繁衍,印信的品類和內容也逐步增多。明代《上清靈寶濟度大成金書》的「靈寶印令品」就收有科儀常用印信四十六種,如「靈寶大法師印」,「靈寶玄壇印」等等。

作用

道教科儀用法印,有二種作用。一是為洞達杳冥,南宋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稱,「隆古盛時,人鬼各安其所,陰陽不雜其倫,故道之用,唯見於修真煉本,以致輕舉飛昇。中古以降,慢真日益,正道日晦,邪偽交馳,上下返覆,於是出法以救其弊,表章以達其忱,付降印篆以為信志。故用印之義近同世俗,亦道運因時損益者也」。例如,「靈寶大法師印」就在建壇前,在科儀所用一行文書上加蓋,以使文書上達天界,下通幽冥。南宋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稱通章印用「以此印通誠祖師也」。神虎總印,「七玉女之名也,用以印招魂幡而已」。二是為修道人檢束身心,《無上玄元三天玉堂大法》稱,「行法以印,因以檢束身心。後世無知,故心勞力屈。蓋古人印心,今人印木,立之法印,以統法職,庶執印而有所皈依,下印而有所屬隸」。「未悟之前,須假木印;既悟之後,惟在心印。故曰:天有印,則三光皎然;人有印,則神室清明」。

參考資料

  1. 《釋名》
  2. 《上清靈寶大法》
  3. 《上清靈寶濟度大成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