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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來

早期道教儀禮比較簡單,並無執事都講之稱。早期天師道有「都講祭酒」一職,爲天師道中高於「祭酒」的道職。南朝劉宋高道陸修靜編的《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已提到齋醮中的都講一職。唐五代以後,都講之稱在都講齋醮儀式中廣泛使用,直至今日。但由於另設侍磬之職,因此都講之職能範圍已經縮小。

職能

《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稱,都講「才智精明,閑練法度。其任也,行道時節,上下食息,先自法師,次引眾官,禮拜揖讓,皆當讚唱」。唐五代道士杜光庭太上黃籙齋儀》卷五十三述及「齋官」之職時,又說「明練法度爲都講」,認爲都講在儀式中的職責是:「先鳴法鼓,次引朋衆。風則軌儀,敬憑贊說,此即贊唱導引,皆都講之務。」唐代道士朱法滿要修科儀戒律鈔》稱都講在齋醮中的職能是:「一則參詳法師,二則知主人齋意,三則先定時節,四則擊鼓鳴鍾。」唐五代的《金籙大齋補職說戒儀》又稱任職都講的道士必須「洞輔該通,法度明練。讚唱儀矩,領袖班職」,即通曉科儀程式,精究科儀唱讚,演敷弘道,溝通人神。都講與高功等同為儀壇道士之首。

參考資料

  1. 《太上黃籙齋儀》
  2. 《金籙大齋補職說戒儀》
  3. 《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