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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原是道的属性

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效法于地,地效法于天,天效法于道。那么道效法谁呢?道是最终极的存在,在它之上、之前,都没有其它的存在物,因此它不能效法也不需要效法其它东西。只能效法它自己。以自己为法,实际不是有意地去效法某一个东西,而只是顺乎一切事物和世界的本性,顺乎规律,遂其自身固有的性质和变化历程。汉代的河上公注释道法自然的意思时说,“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自然与人为相对

万物各有本性,这种本性,就是自然。它与平常说的天然,意思相通。南华真人认为牛马本来生活在自然界中,人却给它们穿上鼻绳,戴上笼头,那就违背了牛马的自然。人本来有自然的本性,却被名缰利锁套信牢,便失却了自然的本性。

自然与无为一致

道教主张清静无为。道没有作为,不下命令,不加干预,却生育发生万物。做到无为,便与道相合,达到自然的境界了。老子说过,最好的世代,臣民只知道有那么个领导,次一点的便去亲近他赞美他,再次一点的,是畏惧他,更差的便欺侮他。这是因为他的诚信不足,人民自然不相信他。好的领导处事悠悠然不轻易发号施令。事情办成了,百姓都说:我们本来就是这样的。[1]这就是说,让百姓和万物都依自己的本性去生养运作,发展变化,在上者无为,在下便各遂自然之性。

注释

  1. 第十七章: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之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