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師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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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師是道教中常見的授徒方式,它所確定的是入道者與直接授予他道法的道士之間的關係。「師」即師父,在道教中為「三寶」(道、經、師)之一。道教認為:「道」乃三教之宗、萬有之祖,「經」乃度世津梁,「師」為人天眼目。將「師」列入「三寶」之中,是因為「師」乃道教學說傳承的主要承擔者。師徒授受是道門常見的一項基本制度。一般來說,修道者都要投拜名師,以為學道進業的前提。凡道法的授受,都是由師傳弟子。歷史上有「法不傳六耳」之說,足見拜師對於道法傳承的重大意義。早期道教尚未普遍建立授籙制度,投名師不僅確定著本人與師傅的關係,而且事實上是入道的開始,所以十分慎重。早期的道經出世,都有得之者四十年才能再傳他人的規定,所以拜師與收徒都是極其嚴肅極其莊重的事。以後正一、全真都形成了規範的拜師制度。正一派的拜師是受籙的前提之一。一般來說,正一派道士必須先拜師入道,隨師學習經戒,師父在此期間,一方面教授有關知識、道法,一方面觀察其言行,品行無虧者才能舉荐他受籙。《全真清規》首列《指蒙規式》,稱「大凡初真童蒙出家,尋問名師,然後投禮。既然出家,聽從師訓,長必成人。」同時對師尊來說,則必須考察其人品行,合格者才能收下。

由於歷史的原因,全真的放戒和正一的授籙在香港等地區曾經中斷,所以以拜師的形式確立入道者與某一道觀的關係,並由此確立他與整個道教的關係。就本來的意義說,拜師是入道之始,但要正式成為某一道派的弟子,全真道必須受戒,正一道必須授籙

但是,由於近代以來,香港曾一度被租借,實際成為殖民地;台灣在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抗日戰爭勝利前曾有五十年淪於日本帝國主義之手,這樣便造成了與祖國大陸上的道教宗壇、祖庭的隔離。同時道教本身,授籙儀和放戒儀也長期曠缺,所以香港、台灣地區的道教徒便採用由師傅個別收徒,或者由宮觀集體收徒的方式,以發展組織,滿足信徒需要。由於這些地方與海外聯繫密切,在拜師的人士中不僅有中國籍的,也有外籍人士,包括日本等亞洲國家的道教徒,也包括歐美國家來的人士。為適應這種形勢的需要,有些宮觀並形成了自己的拜師儀,使之著為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