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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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道教乃至整個中國宗教文化的重要概念,也是道教經典和其他中國古籍經常使用的字詞,在漢語中經常與「魂」字相聯使用,既可指人之形體本身,也可指依附於人體的某種獨立的東西,還可指游離於人體之外而存在的某種與「靈魂」相似的實體。其含義比較複雜,分述如下:

  1. 指人的形體本身,如《太平御覽》卷五四九引唐成伯璵 《禮記外傳》言:「人之精氣曰魂,形體謂之魄。」由此,又可以引申來指人體所具有的精力或膽識,如言「體魄」、「氣魄」等。
  2. 指依附於人之形體的精氣(物質性的)或精神(精神性的),這種精氣或精神雖然屬於相對獨立的實體,但卻又有別於可游離人體之外而存在的「魂」。如《左傳•昭公七年》言:「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孔穎達疏曰:「人之生也,始變化為形,形之靈者,名之曰魄也……附形之靈為魄。」這裡,作為「附形之靈」的「魄」即是一種相對獨立的實體,但卻又不同於「魂」。此外,《說文•鬼部•魄》桂馥義證引傅遜曰:「左氏所謂魄,不專指形而言。如下文所云『魂魄能憑依於人』及前所云『奪伯有魄』,皆非形也。」清朝戴名世 《程偕柳稿》〈序〉言:「餘嘗推其意而論之曰:『凡有形者謂之魄,無形者謂之魂,有魄而無魂,則天下之物皆僵且腐,而無複有所為物矣。』」石和陽注《黃庭經》云:「魄為一身陰神之首領,魂為一身陽神之首領。魄之為炁,主一身有形之知覺也。魂之為炁,主一身無形之知覺也。故七陰(七竅)之知覺,魄統之;三奇(精、氣、神)之知覺,魂統之。魄主乎下,魂主乎上。」薛生白注《內經》「魂魄畢具,乃成為人」句言:「氣形盛則魂魄盛,氣形衰則魂魄衰。魂是魄之光焰,魄是魂之根抵。魄陰,主藏受,故魄能記憶在內;魂陽,主運用,故魂能動作發揮。二物本不相離。精聚則魄聚,氣聚則魂聚,是為人物之體。至於精竭魄降,則氣散魂遊,而無所知矣。」這些說法,俱表明「魄」非但「非形也」,而且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主宰」形體;不過,它最終還是依附於形體的,並不能像「魂」一樣可以「氣散魂遊」。
  3. 指可以游離於人體之外而存在的某種與「靈魂」相似的實體,這種實體可以是物質性的,也可以是精神性的。如魏伯陽《參同契》言:「陰陽為度,魂魄所居,陽神日魂,陰神月魄,魂之與魄,互為室宅。」《性命圭旨》又言:「聖人以魂運魄,眾人以魄攝魂。魂晝寓目,魄夜舍肝。寓目能見,舍肝能夢。夢多者魄制魂,覺多者魂勝魄。蓋因魄有精,因精有魂,因魂有神,因神有意,因意有魄。」這裡的「日魂」、「月魄」以及「因意有魄」,俱表明「魄」可以游離於人體之外而存在。此外,俗語「魂飛魄散」也能形象地表達這層意思。除了以上與宗教觀念有關的含義外,「魄」字在漢語裡還有徵兆、徵象的意思,並可指月初出或將沒時的微光(一說指月初生或圓而始缺時不明亮處),或直接指月與月光。

參考文獻

  1. 胡孚琛主編:《中華道教大辭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
  2. 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香港:商務印書館,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