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學制度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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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制度,「道學」本指道家道教之學,也曾用指儒家的魏晉玄學、宋明理學等。但作為制度之道學, 乃是指學習道教,道學制度則為學習道教的相關制度。道學一詞,至遲在南北朝時期就已見於道教典籍,如成書於南朝齊梁間的道書《上清洞真智慧觀身大戒文》說:「道學當以戒律為先,道家之宗尊焉。」書中有三百大戒,每句都以「道學」開頭。後來,道學一詞也曾先後被用來指儒家的魏晉玄學、宋明理學等,但當代學術界還是將其約定俗成為指道家道教之學。當然,所謂道學並非是學術界從外部研究道教意義上的道教學,而是道教徒內部的學道之學。所謂道學制度也並非泛指道教的各種組織制度,而是專指道教人士學道之學的相關制度。如宋徽宗曾在全國範圍內設立過道學制度,其內容為:初入學者稱為道徒,之後每年進行考試,根據其考試的成績分別授以元士、高士、上士、良士、方士、居士、隱士、逸士、志士等名號,按五品到九品撥放;又依儒學貢士法,學道之士可通過考試升為貢士,到京入辟雍學習,然後每三年參加「大比」,合格者即為有道之士,可授以道官道職等。

參考文獻

  1. 丁培仁:〈談談「道家」和「道學」〉,《中國道教》,2006年第4期。
  2. 卿希泰主編:《中國道教史》,第二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