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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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中,「科」有程、條、品等義。《說文》「程」有「法則」義。《玉篇》中,「科」亦有「程」解。後引申為品類、等級、法令、條例、段落、課程、部門法式、規制等。唐代呂喦《七言》詩曰:「仙經已讀三千卷,古法曾持十二科。」另外,「科」泛指行為、動作。明代徐渭《南詞敘錄》載:相見作揖進拜舞蹈坐跪之類,身之所行,皆謂之科。在道教中,「科」常與「範」、「儀」連用,構成「科範」、「科儀」,表示對道士行為、動作所作的規制。

參考文獻

  1. 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香港:商務印書館有限公司,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