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主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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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主,殿主,又名知殿,是道教宮觀的職事之一。道教宮觀的職事有所謂「五主」、「八大職事」之分,「五主」即堂主、殿主、經主、化主、靜主,「八大職事」是:住持、都管、巡照、知客、文書、殿主、都廚。在全真道叢林制度中,殿主負責管理殿堂瑣事,保持殿堂清潔,謹慎香燈,虔潔供器,並監理經師。殿主要坐殿負責神殿內的管理工作,做到嚴肅整齊,清潔美觀、安全,如有善信捐贈物品則需報住持或都管。清同治年間(1862-1874年),陝西留侯祠方丈任永真主持編寫的《三乘集要》,收錄了清代道教宮觀管理的規定。《三乘集要》卷上對道教叢林方丈、監院及都管、總理、都講、都廚、靜主、堂主、殿主、經主、高功、化主等各執事的任職條件、職責等都有明確規定。當代瀋陽太清宮規定的執事名稱有:長老、道長、監院、都管、總理、知客、都講、司帳、司庫、外交、書記、買辦、殿主、經師、經主、堂主等。其中殿主與監院、知客、副知客、庫主、會計、經師等列爲宮觀主要負責人。道教敬香一般由殿主進行,殿主以三炷線香插於大香爐內,炷與炷之間平列距離以不過寸寬爲合格,故有「燒香不過寸,過寸神不信」之諺。

參考文獻

  1. 清‧任永真編:《三乘集要》(西安:西京克興印書館,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