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理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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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理,指宗教的基本信仰。道教教理的本質,就是道教的信仰。《雲笈七籤》卷三〈道教本始部〉說:「敎者,告也。有言,有理,有義,有授,有傳。」凡是宗教必有信仰,有信仰必有所以信仰之理由,用語言文字來說明這個理由,使人們能夠瞭解而容易入門,這就是宗教的教理。從道教史發展的角度來看,道教教理的基本要義是不變的。道教的根本教理及核心信仰,即宗教化的老子之道,就是太上老君所降授的「道」和「德」。道教認爲:老子之道,博大宏深,無所不容,無所不包。以無爲之治治國,則國泰民安;以「清虛自守,卑弱自持」則身修;以「致虛極,守靜篤」則「深根固蒂」、「谷神不死」而可以長生久視。修道之士深信,「道」 是能夠通過的努力得到的。雖然歷史上信仰道教之士多如牛毛,而得道成道者較少,但歷代總有特異功能修道者出現,因此道教對修道的信仰深信不疑。總之,道教的根本教理和核心信仰就是老子之道。道教從整體宇宙觀出發,然後將《道德經》哲學理論中的自然之道、治國之道、修身之道,三者歸納於一個共同的自然規律中。總之,凡是用語言文字來說明信仰某個宗教理由的,就可稱之爲該宗教的教理。

參考文獻

  1. 《雲笈七籖》,卷三,〈道教本始部〉,《道藏》本。
  2. 李養正:《道教概說》(北京:中華書局,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