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录司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清代晚期一部钤有“枝江县道会周元妙钤记”的《先天传度天坛玉格职品》。

道录司,中国古代政府管理道教事务的官署机构。早在北周时期,曾有官署名曰“道录院”。宋代曾设置“左右街道录院”掌管道教事务,先隶属鸿胪寺,政和六年(1116年)改属秘书省。金代为管理道教事务,曾“于帅、府置司,正曰道录”。元代沿设于各路,掌管所属道人,以道录为长官,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明代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朱元璋诏令天下,中央置道录司总领其教,为掌管道士之最高机构,隶属于礼部,负责颁发道官度牒、总理天下道人;其下府设道纪司,州设道正司,县设道会司,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网路层次似的道官机构。道录司的道官有左、右正一各一人,左、右演法各一人,左、右至灵各一人,左、右玄义各一人。其下各府道纪司分设正、副都纪各一人,各州道正司设道正一人,各县道会司设道会一人。道录司总负责道内住持的选任,度牒的发放,道士名籍册和天下宫观花册,定期汇总编制,上报礼部祠府。道录司的道官一般需由“正一真人”(天师)推荐、礼部及吏部勘议、皇帝亲自任命,其职能如下:

  • 左、右“正一”掌管道印,发放道士度牒,任命宫观主持,兼负责道徒的终业教习,正六品。
  • 左、右“演法”负责道经文典的抄写、刻印,平日则协理左正一教习经文等事,从六品。
  • 左、右“至灵”负责辅导经典的学习,解释经义,解答道徒的疑难,正八品。
  • 左、右“玄义”负责道众日常戒律的检查,教导道徒恪守清规,处罚犯戒的道士,从八品。

道录司官职由政府委任“精通经典,戒行端洁”的道士担当,主要职能是掌管道籍、发给度牒,以及检束道士恪守戒律清规并处理违犯者。[1]清朝基本延用明朝的管理体制,唯中央道录司设道录司一人为首长,领导左、右正一以下八人。一九一一年清王朝灭亡后,该机构废除。

注释

  1.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四:“置僧道二司在京,曰僧录司、道录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县设僧纲、道纪等司,分掌其事。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之。……道录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从六品,左、右至灵二人,正八品,左、右玄义二人,从八品。府曰……道纪司,掌本府道教,都纪一人,从九品,副纪一人,未入流。州曰……道正司,道正一人。县曰……道会司,道会一人,俱未入流。凡天下府、州、县寺观僧道名数,从僧录道、录二司核实而书于册,其官一依宋制,不支俸给吏牍,以僧道为之,仍以佃户充从者。凡各寺观住持有缺,从僧道官举有戒行通经典者送僧录道录司,考中具申礼部,奏闻方许。州、县僧道未有度牒者,亦从本司官申送如前考试,礼部类奏出给。凡内外僧、道二司,专一检束天下僧道恪守戒律清规,违者从本司理之,有司不得与焉。若犯与军民相干者,方许有司惩治。”

参考文献

  1. 王卡:〈明朝设立了哪些道官制度〉,见《茅山道教文化网》(http://www.msdy.org)。
  2. 沈起炜、徐光烈等:《中国历代职官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
  3.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四。
  4. 《清史稿》,卷一百三十五,《职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