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錄司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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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晚期一部鈐有「枝江縣道會周元妙鈐記」的《先天傳度天壇玉格職品》。

道錄司,中國古代政府管理道教事務的官署機構。早在北周時期,曾有官署名曰「道錄院」。宋代曾設置「左右街道錄院」掌管道教事務,先隸屬鴻臚寺,政和六年(1116年)改屬秘書省。金代為管理道教事務,曾「於帥、府置司,正曰道錄」。元代沿設於各路,掌管所屬道人,以道錄為長官,下設書吏、公使人等。明代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朱元璋詔令天下,中央置道錄司總領其教,為掌管道士之最高機構,隸屬於禮部,負責頒發道官度牒、總理天下道人;其下府設道紀司,州設道正司,縣設道會司,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網路層次似的道官機構。道錄司的道官有左、右正一各一人,左、右演法各一人,左、右至靈各一人,左、右玄義各一人。其下各府道紀司分設正、副都紀各一人,各州道正司設道正一人,各縣道會司設道會一人。道錄司總負責道內住持的選任,度牒的發放,道士名籍冊和天下宮觀花冊,定期匯總編制,上報禮部祠府。道錄司的道官一般需由「正一真人」(天師)推薦、禮部及吏部勘議、皇帝親自任命,其職能如下:

  • 左、右「正一」掌管道印,發放道士度牒,任命宮觀主持,兼負責道徒的終業教習,正六品。
  • 左、右「演法」負責道經文典的抄寫、刻印,平日則協理左正一教習經文等事,從六品。
  • 左、右「至靈」負責輔導經典的學習,解釋經義,解答道徒的疑難,正八品。
  • 左、右「玄義」負責道眾日常戒律的檢查,教導道徒恪守清規,處罰犯戒的道士,從八品。

道錄司官職由政府委任「精通經典,戒行端潔」的道士擔當,主要職能是掌管道籍、發給度牒,以及檢束道士恪守戒律清規並處理違犯者。[1]清朝基本延用明朝的管理體制,唯中央道錄司設道錄司一人為首長,領導左、右正一以下八人。一九一一年清王朝滅亡後,該機構廢除。

注釋

  1.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四:「置僧道二司在京,曰僧錄司、道錄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縣設僧綱、道紀等司,分掌其事。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之。……道錄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從六品,左、右至靈二人,正八品,左、右玄義二人,從八品。府曰……道紀司,掌本府道教,都紀一人,從九品,副紀一人,未入流。州曰……道正司,道正一人。縣曰……道會司,道會一人,俱未入流。凡天下府、州、縣寺觀僧道名數,從僧錄道、錄二司核實而書於冊,其官一依宋制,不支俸給吏牘,以僧道為之,仍以佃戶充從者。凡各寺觀住持有缺,從僧道官舉有戒行通經典者送僧錄道錄司,考中具申禮部,奏聞方許。州、縣僧道未有度牒者,亦從本司官申送如前考試,禮部類奏出給。凡內外僧、道二司,專一檢束天下僧道恪守戒律清規,違者從本司理之,有司不得與焉。若犯與軍民相干者,方許有司懲治。」

參考文獻

  1. 王卡:〈明朝設立了哪些道官制度〉,見《茅山道教文化網》(http://www.msdy.org)。
  2. 沈起煒、徐光烈等:《中國歷代職官詞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
  3.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四。
  4. 《清史稿》,卷一百三十五,《職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