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学制度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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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制度,“道学”本指道家道教之学,也曾用指儒家的魏晋玄学、宋明理学等。但作为制度之道学, 乃是指学习道教,道学制度则为学习道教的相关制度。道学一词,至迟在南北朝时期就已见于道教典籍,如成书于南朝齐梁间的道书《上清洞真智慧观身大戒文》说:“道学当以戒律为先,道家之宗尊焉。”书中有三百大戒,每句都以“道学”开头。后来,道学一词也曾先后被用来指儒家的魏晋玄学、宋明理学等,但当代学术界还是将其约定俗成为指道家道教之学。当然,所谓道学并非是学术界从外部研究道教意义上的道教学,而是道教徒内部的学道之学。所谓道学制度也并非泛指道教的各种组织制度,而是专指道教人士学道之学的相关制度。如宋徽宗曾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过道学制度,其内容为:初入学者称为道徒,之后每年进行考试,根据其考试的成绩分别授以元士、高士、上士、良士、方士、居士、隐士、逸士、志士等名号,按五品到九品拨放;又依儒学贡士法,学道之士可通过考试升为贡士,到京入辟雍学习,然后每三年参加“大比”,合格者即为有道之士,可授以道官道职等。

参考文献

  1. 丁培仁:〈谈谈“道家”和“道学”〉,《中国道教》,2006年第4期。
  2. 卿希泰主编:《中国道教史》,第二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