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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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常將疾病、災禍的根源看成是邪鬼、妖怪作祟,因而便設計出不少對付這類邪鬼、妖怪的法術。漢末早期道教即有召劾鬼神之法。召是召致、役使它們去完成各種指令。劾,是審決訟案、揭發罪狀,指對鬼神的審訊、處分,將那些幹了壞事的鬼神「或殺或遣」[1]。這類法術中比較有特點的是考召和捉妖。

考召指行法「拘捕」為害鬼神精邪並加刑詢拷問,逼其「招供」。《正一考召儀》說:「考召者,是考鬼召神也。」考是考校,有查驗和評定其功過的意思;召是召役遣發的意思。古人凡有患病、家遭災禍而情形不明,常歸委於鬼神妖精作怪,便要請法師來禁治。而禁治的前提,是查清來歷,考召就是「面對」鬼神的一種刑詢法事。考召之法在早期正一派中就被視作大法,正一法籙有一種專門的《太上三五盟威考召籙》,得受此籙之後才有行法的資格。道教文獻認為考召之法有很大功德,所以素被重秘。除正一之外,上清、靈寶、北極天心、神宵諸派,都行過考召之法。《正統道藏》中的考召科儀有多種,僅《道法會元》中以考召為正式名稱的就有《酆都考召大法》、《雷府朱元帥考邪大法》等好幾種。

考召中每要使用附體法。妖邪鬼神本無影蹤,何能招供?因之在實際行法中,須得先使鬼神附於人體。考召中這種「鬼神附體」的方法是迷魂法,即用等使人進入催眠狀態,暫時失去自我意識,道士認為這樣的人係魂靈被迷或被攝走。此術通常在法壇中進行,各派所用符、咒、訣不一,但基本步驟相近。法師先在法壇上步罡後,畫一井字,吸黑一口入井,想象井深萬丈,黑蒙蒙。復噀水於井上,使有黑如煙。焚符後牽被附體者(常用男童)自艮方(西南方,古人視作鬼路)入,立井字上,足跟相靠攏,仰面閉目,伸兩手於香煙上。法師再存想黑自下而上,蒙罩童子,沖入童子全身孔竅。繼念《淨天地咒》三遍,以水灑童子,吸北吹之,存想冰凍童子,滿壇寒慘。這時再念《迷魂咒》,或稱蒙童咒,其咒語各派不同,但大抵以催人昏眠為內容。如《蒙童咒》:

乾角威風,獨角虯龍,眼入六丁,鼻入煙蒙,蒙魂神將,威震凌空,聞吾用法,早助神功,急急垂下,立便昏蒙。[2]

念咒時須掐訣,並想象自己將黑吸入水中,並向童子噀水。行若干次後,法師手掐訣指向童子頂門,存想開頂門攝三小兒出,即代表童子三魂,然後遣將將之攝入「魂袋」或琉璃瓶中,加印封存。如果兒童此時意識完全喪失,則稱迷魂成功。兒童在迷魂狀態下,由於自我意識被抑制,極易受法師意念暗示的擺布,法師隨即念《附體咒》使鬼神「附」於兒童身上,從小孩嘴中套問鬼神「來歷」,並且列數罪狀使其「招供」。

待考召完成,要依鬼律行法對鬼魅處置或押赴地獄,或表示悔過後責令離開被害之家。法事結束時要使被附體兒童「醒魂」。還要將用以「立獄」的灰、竹竿、符幡拋入流水,同時焚錢、紙馬,犒勞酬謝所召神將。

註釋

  1. 《神仙傳.葛玄》
  2. 《道法會元》卷二二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