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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職''',道教的署職,指早期[[天師道]]職務晉升的任命制度。[[張陵]] 天師道設立[[祭酒]]分領民戶,在道民分佈地區「立治署職」,作爲基本組織單位和宗教活動場所,也就是分佈各地的傳道教區。南朝初期的天師道,呈現組織混亂、科律廢馳的局面,劉宋道士[[陸修靜]]對天師道進行整頓改革。根據《[[陸先生道門科略]]》的記載,他恢復和健全了三張([[張陵]]、[[張衡]]、[[張魯]])時的「編戶著籍」和「三會」制度,他規定道官不得自行署職,以對道官進行認真的整頓,改變當時道官良莠不齊的情況,強調必須精察道民的功德以署職,授予道民與其道行相應的道職,「勿以人負官,勿以官負人」。他還取消此前道官世襲特權,實行以功德按級晉升的制度。《陸先生道門科略》說,本治道士應保舉天師子孫升遷署職,反對邪僻妖巫之經法。北魏[[寇謙之]]《[[老君音誦誡經]]》也對北天師道的設治、署職、授籙、上章等進行了改革。署職在齋醮科儀中又指科儀的儀節,敦煌文書S.6841號《靈寶自然齋儀》第三十三至五十九就爲「署職」儀節。唐杜光庭《太上黃籙齋儀》卷五十三記載有唐代黃籙科儀署職的儀節,五代[[張若海]]《[[玄壇刊誤論]]》〈論說戒署職品第三〉也有關於署職儀節的說明。
==參考文獻==
#劉宋‧陸修靜:《陸先生道門科略》,《道藏》本。
[[Category: 天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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