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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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中,“科”有程、条、品等义。《说文》“程”有“法则”义。《玉篇》中,“科”亦有“程”解。后引申为品类、等级、法令、条例、段落、课程、部门法式、规制等。唐代吕喦《七言》诗曰:“仙经已读三千卷,古法曾持十二科。”另外,“科”泛指行为、动作。明代徐渭《南词叙录》载:相见作揖进拜舞蹈坐跪之类,身之所行,皆谓之科。在道教中,“科”常与“范”、“仪”连用,构成“科范”、“科仪”,表示对道士行为、动作所作的规制。

参考文献

  1. 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香港: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