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酒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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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酒,早期天师道的一种职位,负责管理教区内的宗教事务,如《后汉书‧张鲁传》注引《典略》载:“(张鲁)又使人为奸令祭酒,主以老子五千文,使都习,号奸令,为鬼吏主。”《三国志•张鲁传》又载:“鲁遂据汉中,以鬼道教民,自号师君。其来学道者,初皆名鬼卒。受本道已信,号祭酒,各领部众,多者为治头大祭酒。”天师道的祭酒只有负责进行宗教活动的义务,并不能收受囤积教徒的财物,如《要修科仪戒律钞》卷十记有人问:“祭酒授民箓得财,有罪不?”答曰:“祭酒人中师,万民看为则,取财不施散,后师效为法,此是罪之首。”

参考文献

  1. 《三国志‧张鲁传》(台北:艺文印书馆,1956)。
  2. 《要修科仪戒律钞》,见《道藏》,第6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