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酒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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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酒,早期天師道的一種職位,負責管理教區內的宗教事務,如《後漢書‧張魯傳》注引《典略》載:「(張魯)又使人為姦令祭酒,主以老子五千文,使都習,號姦令,為鬼吏主。」《三國志•張魯傳》又載:「魯遂據漢中,以鬼道教民,自號師君。其來學道者,初皆名鬼卒。受本道已信,號祭酒,各領部眾,多者為治頭大祭酒。」天師道的祭酒只有負責進行宗教活動的義務,並不能收受囤積教徒的財物,如《要修科儀戒律鈔》卷十記有人問:「祭酒授民籙得財,有罪不?」答曰:「祭酒人中師,萬民看為則,取財不施散,後師效為法,此是罪之首。」

參考文獻

  1. 《三國志‧張魯傳》(臺北:藝文印書館,1956)。
  2. 《要修科儀戒律鈔》,見《道藏》,第6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