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理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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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理,指宗教的基本信仰。道教教理的本质,就是道教的信仰。《云笈七签》卷三〈道教本始部〉说:“敎者,告也。有言,有理,有义,有授,有传。”凡是宗教必有信仰,有信仰必有所以信仰之理由,用语言文字来说明这个理由,使人们能够了解而容易入门,这就是宗教的教理。从道教史发展的角度来看,道教教理的基本要义是不变的。道教的根本教理及核心信仰,即宗教化的老子之道,就是太上老君所降授的“道”和“德”。道教认为:老子之道,博大宏深,无所不容,无所不包。以无为之治治国,则国泰民安;以“清虚自守,卑弱自持”则身修;以“致虚极,守静笃”则“深根固蒂”、“谷神不死”而可以长生久视。修道之士深信,“道” 是能够通过的努力得到的。虽然历史上信仰道教之士多如牛毛,而得道成道者较少,但历代总有特异功能修道者出现,因此道教对修道的信仰深信不疑。总之,道教的根本教理和核心信仰就是老子之道。道教从整体宇宙观出发,然后将《道德经》哲学理论中的自然之道、治国之道、修身之道,三者归纳于一个共同的自然规律中。总之,凡是用语言文字来说明信仰某个宗教理由的,就可称之为该宗教的教理。

参考文献

  1. 《云笈七籖》,卷三,〈道教本始部〉,《道藏》本。
  2. 李养正:《道教概说》(北京:中华书局,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