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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师是道教中常见的授徒方式,它所确定的是入道者与直接授予他道法的道士之间的关系。“师”即师父,在道教中为“三宝”(道、经、师)之一。道教认为:“道”乃三教之宗、万有之祖,“经”乃度世津梁,“师”为人天眼目。将“师”列入“三宝”之中,是因为“师”乃道教学说传承的主要承担者。师徒授受是道门常见的一项基本制度。一般来说,修道者都要投拜名师,以为学道进业的前提。凡道法的授受,都是由师传弟子。历史上有“法不传六耳”之说,足见拜师对于道法传承的重大意义。早期道教尚未普遍建立授箓制度,投名师不仅确定著本人与师傅的关系,而且事实上是入道的开始,所以十分慎重。早期的道经出世,都有得之者四十年才能再传他人的规定,所以拜师与收徒都是极其严肃极其庄重的事。以后正一、全真都形成了规范的拜师制度。正一派的拜师是受箓的前提之一。一般来说,正一派道士必须先拜师入道,随师学习经戒,师父在此期间,一方面教授有关知识、道法,一方面观察其言行,品行无亏者才能举荐他受箓。《全真清规》首列《指蒙规式》,称“大凡初真童蒙出家,寻问名师,然后投礼。既然出家,听从师训,长必成人。”同时对师尊来说,则必须考察其人品行,合格者才能收下。

由于历史的原因,全真的放戒和正一的授箓在香港等地区曾经中断,所以以拜师的形式确立入道者与某一道观的关系,并由此确立他与整个道教的关系。就本来的意义说,拜师是入道之始,但要正式成为某一道派的弟子,全真道必须受戒,正一道必须授箓

但是,由于近代以来,香港曾一度被租借,实际成为殖民地;台湾在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抗日战争胜利前曾有五十年沦于日本帝国主义之手,这样便造成了与祖国大陆上的道教宗坛、祖庭的隔离。同时道教本身,授箓仪和放戒仪也长期旷缺,所以香港、台湾地区的道教徒便采用由师傅个别收徒,或者由宫观集体收徒的方式,以发展组织,满足信徒需要。由于这些地方与海外联系密切,在拜师的人士中不仅有中国籍的,也有外籍人士,包括日本等亚洲国家的道教徒,也包括欧美国家来的人士。为适应这种形势的需要,有些宫观并形成了自己的拜师仪,使之著为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