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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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晚期一部钤有“枝江县道会周元妙钤记”的《先天传度天坛玉格职品》。

道录司是明、清两代中央政府管理全国道教事务的机构。始设于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设置左、右“正一”各一人,正六品,左、右“演法”各一人,从六品,左、右“至灵”各一人,正八品,左、右“玄义”各一人,从八品。道录司在地方上另设有派出机构,在府有道纪司,设置都纪、副纪各一人,在州有道正司,设置道正一人,在县有道会司,设置道会一人。道录司官职由政府委任“精通经典,戒行端洁”的道士担当,主要职能是掌管道籍、发给度牒,以及检束道士恪守戒律清规并处理违犯者。[1]清承明制仍设道录司,直到清亡后废止。


注释

  1.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四:“置僧道二司在京,曰僧录司、道录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县设僧纲、道纪等司,分掌其事。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之。……道录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从六品,左、右至灵二人,正八品,左、右玄义二人,从八品。府曰……道纪司,掌本府道教,都纪一人,从九品,副纪一人,未入流。州曰……道正司,道正一人。县曰……道会司,道会一人,俱未入流。凡天下府、州、县寺观僧道名数,从僧录道、录二司核实而书于册,其官一依宋制,不支俸给吏牍,以僧道为之,仍以佃户充从者。凡各寺观住持有缺,从僧道官举有戒行通经典者送僧录道录司,考中具申礼部,奏闻方许。州、县僧道未有度牒者,亦从本司官申送如前考试,礼部类奏出给。凡内外僧、道二司,专一检束天下僧道恪守戒律清规,违者从本司理之,有司不得与焉。若犯与军民相干者,方许有司惩治。”

参考资料

  •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四。
  • 《清史稿》卷一百三十五《职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