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錄司”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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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Daohui of zhijiang County.jpg|200px|thumb|right|清代晚期一部鈐有「枝江縣道會周元妙鈐記」的《[[天壇玉格|先 傳度天壇玉格職品]]》。]]'''道錄司'''是明、清兩代中央政府管理全國道教事務的機構。始設於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設置左、右「正一」各一人,正六品,左、右「演法」各一人,從六品,左、右「至靈」各一人,正八品,左、右「玄義」各一人,從八品。道錄司在地方上另設有派出機構,在府有'''道紀司''',設置'''都紀'''、副紀各一人,在州有'''道正司''',設置'''道正'''一人,在縣有'''道會司''',設置'''道會'''一人。道錄司官職由政府委任「精通經典,戒行端潔」的[[道士]]擔當,主要職能是掌管道籍、發給[[度牒]],以及檢束道士恪守[[戒律]][[清規]]並處理違犯者。<ref>《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四:「置僧道二司在京,曰僧錄司、道錄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縣設僧綱、道紀等司,分掌其事。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之。……道錄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從六品,左、右至靈二人,正八品,左、右玄義二人,從八品。府曰……道紀司,掌本府道教,都紀一人,從九品,副紀一人,未入流。州曰……道正司,道正一人。縣曰……道會司,道會一人,俱未入流。凡天下府、州、縣寺觀僧道名數,從僧錄道、錄二司核實而書於冊,其官一依宋制,不支俸給吏牘,以僧道為之,仍以佃戶充從者。凡各寺觀住持有缺,從僧道官舉有戒行通經典者送僧錄道錄司,考中具申禮部,奏聞方許。州、縣僧道未有度牒者,亦從本司官申送如前考試,禮部類奏出給。凡內外僧、道二司,專一檢束天下僧道恪守戒律清規,違者從本司理之,有司不得與焉。若犯與軍民相干者,方許有司懲治。」</ref>清承明制仍設道錄司,直到清亡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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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Daohui of zhijiang County.jpg|200px|thumb|right|清代晚期一部鈐有「枝江縣道會周元妙鈐記」的《[[天壇玉格|先 傳度天壇玉格職品]]》。]]'''道錄司'''是明、清兩代中央政府管理全國道教事務的機構。始設於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設置左、右「正一」各一人,正六品,左、右「演法」各一人,從六品,左、右「至靈」各一人,正八品,左、右「玄義」各一人,從八品。道錄司在地方上另設有派出機構,在府有'''道紀司''',設置'''都紀'''、副紀各一人,在州有'''道正司''',設置'''道正'''一人,在縣有'''道會司''',設置'''道會'''一人。道錄司官職由政府委任「精通經典,戒行端潔」的[[道士]]擔當,主要職能是掌管道籍、發給[[度牒]],以及檢束道士恪守[[戒律]][[清規]]並處理違犯者。<ref>《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四:「置僧道二司在京,曰僧錄司、道錄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縣設僧綱、道紀等司,分掌其事。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之。……道錄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從六品,左、右至靈二人,正八品,左、右玄義二人,從八品。府曰……道紀司,掌本府道教,都紀一人,從九品,副紀一人,未入流。州曰……道正司,道正一人。縣曰……道會司,道會一人,俱未入流。凡天下府、州、縣寺觀僧道名數,從僧錄道、錄二司核實而書於冊,其官一依宋制,不支俸給吏牘,以僧道為之,仍以佃戶充從者。凡各寺觀住持有缺,從僧道官舉有戒行通經典者送僧錄道錄司,考中具申禮部,奏聞方許。州、縣僧道未有度牒者,亦從本司官申送如前考試,禮部類奏出給。凡內外僧、道二司,專一檢束天下僧道恪守戒律清規,違者從本司理之,有司不得與焉。若犯與軍民相干者,方許有司懲治。」</ref>清承明制仍設道錄司,直到清亡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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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6日 (六) 14:20的版本

清代晚期一部鈐有「枝江縣道會周元妙鈐記」的《先天傳度天壇玉格職品》。

道錄司是明、清兩代中央政府管理全國道教事務的機構。始設於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設置左、右「正一」各一人,正六品,左、右「演法」各一人,從六品,左、右「至靈」各一人,正八品,左、右「玄義」各一人,從八品。道錄司在地方上另設有派出機構,在府有道紀司,設置都紀、副紀各一人,在州有道正司,設置道正一人,在縣有道會司,設置道會一人。道錄司官職由政府委任「精通經典,戒行端潔」的道士擔當,主要職能是掌管道籍、發給度牒,以及檢束道士恪守戒律清規並處理違犯者。[1]清承明制仍設道錄司,直到清亡後廢止。


注釋

  1.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四:「置僧道二司在京,曰僧錄司、道錄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縣設僧綱、道紀等司,分掌其事。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之。……道錄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從六品,左、右至靈二人,正八品,左、右玄義二人,從八品。府曰……道紀司,掌本府道教,都紀一人,從九品,副紀一人,未入流。州曰……道正司,道正一人。縣曰……道會司,道會一人,俱未入流。凡天下府、州、縣寺觀僧道名數,從僧錄道、錄二司核實而書於冊,其官一依宋制,不支俸給吏牘,以僧道為之,仍以佃戶充從者。凡各寺觀住持有缺,從僧道官舉有戒行通經典者送僧錄道錄司,考中具申禮部,奏聞方許。州、縣僧道未有度牒者,亦從本司官申送如前考試,禮部類奏出給。凡內外僧、道二司,專一檢束天下僧道恪守戒律清規,違者從本司理之,有司不得與焉。若犯與軍民相干者,方許有司懲治。」

參考資料

  •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四。
  • 《清史稿》卷一百三十五《職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