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錄司”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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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錄司''' 是明、清兩 中央 政府管理 全國 道教事務的機構。 設於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設 左、右 正一 各一人 ,正六品 ,左、右 演法 各一人 ,從六品 ,左、右 至靈 各一人 ,正八品 ,左、右 玄義 各一人 ,從八品 道錄司在地方上另設有派出機構,在 有''' 道紀司''', 置'''都紀''' 、副紀各一人, 有''' 道正司''', 置''' 道正''' 一人, 有''' 道會司''', 置''' 道會''' 一人。道錄司官職由政府委任「精通經典,戒行端潔」的[[ 道士]] 擔當,主要職能是掌管道籍、發給[[ 度牒]] ,以及檢束道士恪守[[戒律]][[ 清規]] 並處理違犯者。<ref>《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四:「置僧道二司在京,曰僧錄司、道錄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縣設僧綱、道紀等司,分掌其事。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之。……道錄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從六品,左、右至靈二人,正八品,左、右玄義二人,從八品。府曰……道紀司,掌本府道教,都紀一人,從九品,副紀一人,未入流。州曰……道正司,道正一人。縣曰……道會司,道會一人,俱未入流。凡天下府、州、縣寺觀僧道名數,從僧錄道、錄二司核實而書於冊,其官一依宋制,不支俸給吏牘,以僧道為之,仍以佃戶充從者。凡各寺觀住持有缺,從僧道官舉有戒行通經典者送僧錄道錄司,考中具申禮部,奏聞方許。州、縣僧道未有度牒者,亦從本司官申送如前考試,禮部類奏出給。凡內外僧、道二司,專一檢束天下僧道恪守戒律清規,違者從本司理之,有司不得與焉。若犯與軍民相干者,方許有司懲治。」</ref>清 明制 設道錄司, 直到 清亡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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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Daohui of zhijiang County.jpg|200px|thumb|right|清代晚期一部鈐有「枝江縣道會周元妙鈐記」的《[[天壇玉格|先天傳度天壇玉格職品]]》。]]'''道錄司''' ,中國古 代政府管理道教事務的 官署 機構。 早在北周時期,曾有官署名曰「道錄院」。宋代曾設置「左右街道錄院」掌管道教事務,先隸屬鴻臚寺,政和六年(1116年)改屬秘書省。金代為管理道教事務,曾「於帥、府置司,正曰道錄」。元代沿 設於 各路,掌管所屬道人,以道錄為長官,下設書吏、公使人等。 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 朱元璋詔令天下,中央置道錄司總領其教,為掌管道士之最高機構,隸屬於禮部,負責頒發道官度牒、總理天下道人;其下府設道紀司,州設道正司,縣 道會司,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網路層次似的道官機構。道錄司的道官有 左、右正一各一人,左、右演法各一人,左、右至靈各一人,左、右玄義各一人。 其下各 府道紀司 、副 紀各一人, 州道正司設道正一人, 縣道會司設道會一人。 道錄司總負責道內住持的選任,度牒的發放,道士名籍冊和天下宮觀花冊,定期匯總編制,上報禮部祠府。道錄司的道官一般需由「正一真人」(天師)推薦、禮部及吏部勘議、皇帝親自任命,其職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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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正一」掌管道印,發放道士度牒,任命宮觀主持,兼負責道徒的終業教習,正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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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演法」負責道經文典的抄寫、刻印,平日則協理左正一教習經文等事,從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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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至靈」負責輔導經典的學習,解釋經義,解答道徒的疑難,正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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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玄義」負責道眾日常戒律的檢查,教導道徒恪守清規,處罰犯戒的道士,從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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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錄司官職由政府委任「精通經典,戒行端潔」的道士擔當,主要職能是掌管道籍、發給度牒,以及檢束道士恪守[[戒律]]清規並處理違犯者。<ref>《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四:「置僧道二司在京,曰僧錄司、道錄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縣設僧綱、道紀等司,分掌其事。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之。……道錄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從六品,左、右至靈二人,正八品,左、右玄義二人,從八品。府曰……道紀司,掌本府道教,都紀一人,從九品,副紀一人,未入流。州曰……道正司,道正一人。縣曰……道會司,道會一人,俱未入流。凡天下府、州、縣寺觀僧道名數,從僧錄道、錄二司核實而書於冊,其官一依宋制,不支俸給吏牘,以僧道為之,仍以佃戶充從者。凡各寺觀住持有缺,從僧道官舉有戒行通經典者送僧錄道錄司,考中具申禮部,奏聞方許。州、縣僧道未有度牒者,亦從本司官申送如前考試,禮部類奏出給。凡內外僧、道二司,專一檢束天下僧道恪守戒律清規,違者從本司理之,有司不得與焉。若犯與軍民相干者,方許有司懲治。」</ref>清 朝基本延用 朝的管理體 ,唯中央道錄司 設道錄司 一人為首長 領導左、右正一以下八人。一九一一年 王朝滅 亡後 ,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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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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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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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卡:〈明朝設立了哪些道官制度〉,見《茅山道教文化網》(http://www.msdy.org)。
* 《清史稿》卷一百三十五《職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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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起煒、徐光烈等:《中國歷代職官詞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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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太祖實錄》 卷一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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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 卷一百三十五 《職官志》。

2016年1月16日 (六) 16:19的最新版本

清代晚期一部鈐有「枝江縣道會周元妙鈐記」的《先天傳度天壇玉格職品》。

道錄司,中國古代政府管理道教事務的官署機構。早在北周時期,曾有官署名曰「道錄院」。宋代曾設置「左右街道錄院」掌管道教事務,先隸屬鴻臚寺,政和六年(1116年)改屬秘書省。金代為管理道教事務,曾「於帥、府置司,正曰道錄」。元代沿設於各路,掌管所屬道人,以道錄為長官,下設書吏、公使人等。明代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朱元璋詔令天下,中央置道錄司總領其教,為掌管道士之最高機構,隸屬於禮部,負責頒發道官度牒、總理天下道人;其下府設道紀司,州設道正司,縣設道會司,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網路層次似的道官機構。道錄司的道官有左、右正一各一人,左、右演法各一人,左、右至靈各一人,左、右玄義各一人。其下各府道紀司分設正、副都紀各一人,各州道正司設道正一人,各縣道會司設道會一人。道錄司總負責道內住持的選任,度牒的發放,道士名籍冊和天下宮觀花冊,定期匯總編制,上報禮部祠府。道錄司的道官一般需由「正一真人」(天師)推薦、禮部及吏部勘議、皇帝親自任命,其職能如下:

  • 左、右「正一」掌管道印,發放道士度牒,任命宮觀主持,兼負責道徒的終業教習,正六品。
  • 左、右「演法」負責道經文典的抄寫、刻印,平日則協理左正一教習經文等事,從六品。
  • 左、右「至靈」負責輔導經典的學習,解釋經義,解答道徒的疑難,正八品。
  • 左、右「玄義」負責道眾日常戒律的檢查,教導道徒恪守清規,處罰犯戒的道士,從八品。

道錄司官職由政府委任「精通經典,戒行端潔」的道士擔當,主要職能是掌管道籍、發給度牒,以及檢束道士恪守戒律清規並處理違犯者。[1]清朝基本延用明朝的管理體制,唯中央道錄司設道錄司一人為首長,領導左、右正一以下八人。一九一一年清王朝滅亡後,該機構廢除。

注釋

  1.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四:「置僧道二司在京,曰僧錄司、道錄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縣設僧綱、道紀等司,分掌其事。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之。……道錄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從六品,左、右至靈二人,正八品,左、右玄義二人,從八品。府曰……道紀司,掌本府道教,都紀一人,從九品,副紀一人,未入流。州曰……道正司,道正一人。縣曰……道會司,道會一人,俱未入流。凡天下府、州、縣寺觀僧道名數,從僧錄道、錄二司核實而書於冊,其官一依宋制,不支俸給吏牘,以僧道為之,仍以佃戶充從者。凡各寺觀住持有缺,從僧道官舉有戒行通經典者送僧錄道錄司,考中具申禮部,奏聞方許。州、縣僧道未有度牒者,亦從本司官申送如前考試,禮部類奏出給。凡內外僧、道二司,專一檢束天下僧道恪守戒律清規,違者從本司理之,有司不得與焉。若犯與軍民相干者,方許有司懲治。」

參考文獻

  1. 王卡:〈明朝設立了哪些道官制度〉,見《茅山道教文化網》(http://www.msdy.org)。
  2. 沈起煒、徐光烈等:《中國歷代職官詞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
  3.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四。
  4. 《清史稿》,卷一百三十五,《職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