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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中國古代用來稱呼神仙或其他神異之人的名詞,後多為道教專用,用來稱呼神仙或經過修煉而得道、成仙之人。《[[莊子]]》〈大宗師〉中曾有「登高不溧,入水不濡,入火不熱」的「真人」,謂其能掌握天地陰陽變化規律、保全精氣神而具有神異功能。此外,《莊子》〈天下〉又將[[老聃]]、[[關尹]]等著名歷史人物稱為「古之博大真人」。因此,後世道教也將一些勤行修煉之事、擁有真功真行功或者高業偉之人稱為「真人」,如《[[太上老君內觀經]]》言:「煉形為氣,名曰真人。」而歷代天師、全真諸子乃至其他高道也多被稱為「真人」。但在早期道教中,「真人」一詞多用來指已經得品仙果、位證神仙者,如三清境中的仙、真、聖,《[[無上秘要]]》中的太極真人、太和真人、太華真人,《[[登真隱訣]]》中的黃庭真人、清虛真人、正一真人等等,後來則可以泛指修道之士乃至行善之人,如《[[墉城集仙錄]]》卷一言:「上士積善,永久長生,號為真人。」唐代以後的封建帝王為扶植道教,常以「真人」稱號賜封某些著名的歷史人物或當代道士,至明代洪武元年(1368年),「始革(正一)教主天師之號」,而止封四十二代天師[[張正常]]為「大真人」號,且終明一朝的歷代天師皆僅得封「真人」號。在現實社會中,皇帝所賜的真人不僅是當代道士中最為尊貴的封號,也是道官職位中品階最高的官爵。不過,真人之號在世俗社會中的具體地位是變化的,如明代得「真人」號者為正二品,清初則將「真人」為正三品,至乾隆十七年(1752年)又降為正五品。除了道教之外,佛教亦稱證悟真理的「阿羅漢」為「真人」,《史記‧秦始皇本紀》則載秦始皇言:「吾慕真人,自謂真人,不稱朕。」後世因以真人指統一天下的所謂真命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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