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剋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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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剋,五行學說的術語。「」字本義為相互、交互,「剋」字本義為克勝、克服,「相剋」意謂作為萬物之基本元素的木、火、土、金、水可以相互克制。五行學說認為,宇宙萬物的存在和變化乃由木、火、土、金、水五種基本元素構成。所謂相剋,是指這一事物對另一事物的生長和功能具有抑制和制約的作用。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剋土,土剋水,水剋火,火剋金,金剋木。後世中醫常借木、火、土、金、水五種物質之間互相制約和排斥的關係,來說明臟腑之間相互制約的生理現象。所謂「剋我」和「我剋」,在《內經》中稱作「所不勝」和「所勝」,即是「剋我」者是「所不勝」,「我剋」者是「所勝」。此外,五行的「相乘」、「相侮」也是一種相克現象,指五行之間正常的生克關係遭遇破壞後所出現的不正常相克現象。「乘」是以強淩弱的意思,「相乘」即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對被剋的「一行」剋制太過,從而引起一系列的過度剋制反應。當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過於強盛,可造成被剋的「五行」剋制太過,促使被剋的「一行」虛弱,從而引起五行之間的生剋制化異常。相乘和相侮,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區別是:前者是按五行的相剋次序發生過強的剋制,後者則是與五行相剋次序發生相反方向的剋制;兩者之間的聯繫是在其發生相乘時,也可同時發生相侮;發生相侮時,也可以同時發生相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