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志安”的版本间的差异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創建新頁面為 ''''秦志安'''(1188年-1244年)金元時陵川(今屬山西省)人。字彥容,號通真子、林間羽客、樗櫟道人。元好問《遺山集》卷三一《[[...')
 
 
第1行: 第1行:
'''秦志安'''(1188年-1244年)金元時陵川(今屬山西省)人。字彥容,號通真子、林間羽客、樗櫟道人。元好問《遺山集》卷三一《[[通真子墓碣銘]]》載志安三舉進士不中。貞佑初年(1213年)避戰亂南渡。正大五年(1228年)父亡,志安四十歲,乃置家事不問,放浪嵩少間。喜讀黃老方外書,先仙佛學,後從道士游。在河南遇兵亂,避地北歸。遇宋披雲法師,遂師事之,受上清大洞紫虛符籙。志安勤學好問,縱閱道教典籍。元太宗九年(1237年)[[宋德方]]、[[李志全]]於山西平陽玄都觀校刊《[[道藏]]》,志安總理其事。立局二十七,役工五百餘人。志安親手補完訂正三洞四輔一萬八千萬餘篇,同時編撰《[[金蓮正宗記]]》五卷,記述[[全真教派]][[北五祖]][[七真人]]修道成仙故事。並與《[[煙霞錄]]》、《[[繹仙]]》、《[[婺仙]]》等俱收入《[[玄都道藏]]》,成為後世研究[[全真道]]人物的重要典籍。志安參校道書,課授信徒,歷近十年。於甲辰(1244年)五月書成後二十五歲病逝於所居樗櫟堂,享年五十七。著述有《[[林泉集]]》二十卷、《[[金蓮正宗記]]》五卷。後[[劉志 ]]、[[謝西蟾]]合撰《[[金蓮正宗仙源像傳]]》一卷,與此書相應,廣為流傳。著名弟子有[[李志實]]、[[郭志希]]等。事跡又載於《[[長春道教源流考]]》卷六。
+
'''秦志安'''(1188年-1244年)金元時陵川(今屬山西省)人。字彥容,號通真子、林間羽客、樗櫟道人。元好問《遺山集》卷三一《[[通真子墓碣銘]]》載志安三舉進士不中。貞佑初年(1213年)避戰亂南渡。正大五年(1228年)父亡,志安四十歲,乃置家事不問,放浪嵩少間。喜讀黃老方外書,先仙佛學,後從道士游。在河南遇兵亂,避地北歸。遇宋披雲法師,遂師事之,受上清大洞紫虛符籙。志安勤學好問,縱閱道教典籍。元太宗九年(1237年)[[宋德方]]、[[李志全]]於山西平陽玄都觀校刊《[[道藏]]》,志安總理其事。立局二十七,役工五百餘人。志安親手補完訂正三洞四輔一萬八千萬餘篇,同時編撰《[[金蓮正宗記]]》五卷,記述[[全真教派]][[北五祖]][[七真人]]修道成仙故事。並與《[[煙霞錄]]》、《[[繹仙]]》、《[[婺仙]]》等俱收入《[[玄都道藏]]》,成為後世研究[[全真道]]人物的重要典籍。志安參校道書,課授信徒,歷近十年。於甲辰(1244年)五月書成後二十五歲病逝於所居樗櫟堂,享年五十七。著述有《[[林泉集]]》二十卷、《[[金蓮正宗記]]》五卷。後[[劉志 ]]、[[謝西蟾]]合撰《[[金蓮正宗仙源像傳]]》一卷,與此書相應,廣為流傳。著名弟子有[[李志實]]、[[郭志希]]等。事跡又載於《[[長春道教源流考]]》卷六。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胡孚琛主編:《[[中華道教大辭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頁154。
 
*胡孚琛主編:《[[中華道教大辭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頁154。
 
[[Category: 宋遼金元道教人物]]
 
[[Category: 宋遼金元道教人物]]
 
[[en: Qin ZhiAn]]
 
[[en: Qin ZhiAn]]

2022年10月15日 (六) 09:21的最新版本

秦志安(1188年-1244年)金元时陵川(今属山西省)人。字彦容,号通真子、林间羽客、樗栎道人。元好问《遗山集》卷三一《通真子墓碣铭》载志安三举进士不中。贞佑初年(1213年)避战乱南渡。正大五年(1228年)父亡,志安四十岁,乃置家事不问,放浪嵩少间。喜读黄老方外书,先仙佛学,后从道士游。在河南遇兵乱,避地北归。遇宋披云法师,遂师事之,受上清大洞紫虚符箓。志安勤学好问,纵阅道教典籍。元太宗九年(1237年)宋德方李志全于山西平阳玄都观校刊《道藏》,志安总理其事。立局二十七,役工五百馀人。志安亲手补完订正三洞四辅一万八千万馀篇,同时编撰《金莲正宗记》五卷,记述全真教派北五祖七真人修道成仙故事。并与《烟霞录》、《绎仙》、《婺仙》等俱收入《玄都道藏》,成为后世研究全真道人物的重要典籍。志安参校道书,课授信徒,历近十年。于甲辰(1244年)五月书成后二十五岁病逝于所居樗栎堂,享年五十七。著述有《林泉集》二十卷、《金莲正宗记》五卷。后刘志玄谢西蟾合撰《金莲正宗仙源像传》一卷,与此书相应,广为流传。著名弟子有李志实郭志希等。事迹又载于《长春道教源流考》卷六。

参考资料

  • 胡孚琛主编:《中华道教大辞典》(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页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