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國宗發〔2012〕41號)是2012年10月22日國家宗教事務局、中共中央統戰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旅遊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文物局聯合發佈的文件,就涉及佛教寺廟、道教 [[ 宮觀 ]] 管理有關問題提出意見,制止和糾正佛教寺廟、道教宮觀「被承包」、「被上市」等現象。
==全文==
在我國,佛教、道教歷史悠久,信教群眾較多,影響廣泛。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2004年國務院頒布《宗教事務條例》以來,通過開展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等工作,絕大多數佛教、道教寺廟宮觀(以下簡稱「寺觀」)管理規範,教風端正,莊嚴清靜。但是,一些地方受經濟利益驅動,搞「宗教搭台、經濟唱戲」,出現了一些不正常的現象。主要表現為:一些地方、企業和個人以弘揚傳統文化、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為藉口,投資新建或承包寺觀,借教斂財;有的非宗教活動場所僱用假僧假道,非法從事宗教活動,違規設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獻,甚至威逼利誘信眾和遊客,騙取錢財,以教牟利;一些經依法登記的寺觀尤其是處在風景名勝區的寺觀,或被投資經營,或被作為企業資產上市,或存在強拉或誘導遊客和信教群眾花高價燒高香、從事抽籤卜卦等現象。這些現象嚴重違反黨的宗教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擾亂正常宗教活動秩序,損害宗教界的權益與形象,傷害信教群眾的感情,損害遊客的合法權益,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引起社會各方面的強烈關注。為制止和糾正上述現象,依法、依規、科學、有序管理寺觀,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