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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4月4日 (六) 09:40
==由來==
宮觀清規指的是各道教宮觀根據戒律思想和條文,針對本宮觀具體情況制訂的條文。宮觀清規規定了對本宮觀住觀道士違犯戒律而進行懲處的手段、方法和輕重程度。道教宮觀原來並無制訂清規的。而現存的道教宮觀清規主要由[[全真派]]大宮觀制訂出來。
==現存主要宮觀清規==
現存的歷史上的道教主要宮觀的清規是,清代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陝西張良廟的清規和清代咸豐六年(1856年)[[北京白雲觀]]的「清規榜」。這兩份清規都是《[[道藏]]》中《[[全真清規]]》的《[[教主重陽帝君責罰榜]]》的衍生和發展,只是所作的各種處罰規定更加具體和明確。其處罰的方式、方法和輕重標準也更加多樣和區分細致。北京白雲觀的《清規榜》除了有《全真清規》中規定的罰出、罰齋、罰香、罰油、罰茶和罰拜以外,還增加了遷單、頭頂清規,乃至火化示眾的嚴厲措施,稱「違犯國法,奸盜邪淫,壞教敗宗,頂清規,火化示眾」。張良廟的《清規榜》則還有炙斷眉毛、摘去衣領、打扁拐等當地流行的處罰方式,稱「違犯國法,奸盜淫殺,玷辱道風者,按清規重責四十,炙斷眉毛逐出」。當代道教宮觀在健全管理制度中,大部分亦已恢復了宮觀清規,但是,其形式和內容均已採用當今道眾習慣的公約的形式,並在正式實行前,經過全道觀道士民主討論和通過。
==參考資料==
#《古書隱樓藏書》。
#《全真清規》。
[[Category:道教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