胼拇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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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胼」本義為腳上的厚硬皮膚,在此為合或併的意思。「拇」為拇指(趾),足的大指,「胼拇」則指足大拇指(趾)與第二指(趾)相連。在《莊子》外篇中,有一篇的名稱即為〈胼拇〉,其內容形象地將生活中的多餘之物稱為「胼拇」、「附贅懸瘤」,認為它與「枝指」(從旁歧生的指頭,俗稱第六指)一樣為「無用」之物,即所謂:「駢於足者,連無用之肉也;枝於手者,樹無用之指也。」莊子認為:假如果園裏的花草樹木枝葉過於繁茂,妨礙了它們的正常發育,園丁就要及時加以修剪;假如身體多出了不必要的部分,這便意味著人得了病,他的身體是不正常的,需要儘快動手術把它切除。莊子提出要區分重要的和不重要的,知道什麼是根本、什麼是枝葉,意在抨擊儒家繁瑣的「仁義禮教」為「多方於聰明之用」,如同「多方駢枝於五藏之情者」。

參考資料

  • 郭慶藩輯:《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
  • 陳鼓應注譯:《莊子今注今譯》(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