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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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曲或稱為「清曲」、「樂府」。它有兩種基本類型:小令與套曲。所謂小令主要是指單只曲子,但也包括「帶過曲」與「重頭小令」。在這兩者之中,前者指同一宮調中三個以下單只曲子的聯合,它們所使用的韻腳是相同的;後者則由數支小令聯合而成,此等小令應該是同題同調,內容相聯,首尾句法相同,每首小令可以單獨成韻。至於「套曲」之定制一般有三個特徵:一是全套必須押韻相同;二是有尾聲;三是同宮調的兩個以上的只曲組合而成。套曲以其較長的篇幅表達相對複雜之內容,或抒情,或敘事,或抒情敘事兼而有之。

散曲與戲曲雖然不同,但卻有密切關係。明代評論家王世貞認為元曲是由早先的「詞」變化而來的。自從金朝與元朝入主中國以來,所使用的胡樂嘈雜,淒緊緩急變化迅速,以往的詞難以合拍,於是就創作了「新聲」。可見,散曲是隨著北人入主中原而來,並流行於市井巷陌,以後被文人吸收,成為一種專業創作。

散曲之題材多樣,從大量的作品中可以體悟到深遠的道家與道教的思想意義。首先,在田園山水題材作品中,「道法自然」的精神可謂充盈於其間。散曲作家通過自然景物的描寫來寄託自己幽遠情趣,讓自我與自然融為一體。其次,在詠物題材中,作者運用諸多意象,以點綴仙境,抒發慕道情懷。復次,在詠史題材中,作者通過縱向的追溯,歌詠隱修道人寧靜的生活,反映了煙波釣叟的審美情感。在藝術表達手法上,與道門情趣有關的散曲以烘托空寥、淡泊之意境見長,其風格自然質樸,耐人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