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仙可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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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可學論〉,唐吳筠撰,收入《宗玄先生文集》卷中,並收入《正統道藏》太玄部。吳筠字貞節(一作正節),華州華陰(今屬陝西)人,乃唐代著名道士。神仙可否學致的問題,自漢代以來即在道教中佔有重要地位,本書對此作了一個總結。

〈神仙可學論〉首先針對當時人們懷疑長生成仙的現象,認為長生成仙「理無不存」,並且主張神仙可學而成。其次,該文針對「神仙非積學所能致」之說而指出:神仙有不因修煉而致者,有經過學習而後成者,亦有學而不得者,不能一概而論。同時,又分別指出了「遠於仙道」和「近於仙道」的七種情形,如遠於仙道的七種情形為:取性遺形為常理;仙必有限;存亡一體,以前識為悟真;注重功名,悅色沉聲;為情愛所役,或有希生之心;聞大丹可以羽化,服食可以延齡;身棲道流,心溺塵境,動違科禁,靜無修習,外招清靜之譽,內蓄奸回之謀。而「近於仙道」的七種情形則為:性沉玄虛,情寡嗜好;希高敦古,克意尚行;身居祿位之場,心游道德之鄉;瀟灑華門,樂貧甘賤;稟明穎之姿,懷秀拔之節;追悔既往,洗心自新;至忠至孝,至貞至廉。因此,他認為學仙修道要放彼「七遠」、取此「七近」,並謂:「拔陷區、出溺塗、碎禍車、登福輿,可與涉神仙之津。於是識元命之所在,知正氣之所由,虛凝淡泊怡其性,吐故納新和其神。高虛保定之,良藥匡補之,使表裡兼濟,形神俱超,雖末升騰,可謂之揮翼於丹霄之上。」其結論為「神仙可學,炳炳如此,凡百君子胡不勉之哉!」實為宣揚道教神仙學之作。

參考資料

  1. 卿希泰主編:《中國道教史》(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二卷,第249至2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