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正一派道士授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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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正一派道士授籙的規定》中國道教協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於2001年12月28日中國道教協會第6屆第2次理事會議通過,2005年6月24日中國道教協會第7次全國代表會議修訂,2015年6月29日中國道教協會第9次全國代表會議修訂。本規定旨在規範正一授籙活動。

簡介

規定中明確指出正一派授籙活動必須由中國道教協會組織所主辦,授籙宮觀承辦,個別單位和道士不得私自進行。而有關品階方面,道士在初授三年後可申請升授;升授八年後可申請加授;加授十二年後可申請加升。籙生晉級後應通習相應品階的經書並需通過籙壇大師的集體考察覆核。

原文

第一條:為加強道教自身建設,繼承正一派授籙傳統,規範授籙活動,健全教制儀規,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和《中國道教協會章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正一派道士受籙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皈依「道、經、師」三寶,經過傳度,有傳統的師承法派;

(二)持有道教教職人員證書;

(三)愛國愛教,遵紀守法,信仰純正,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威儀端莊,持守規戒;

(四)傳度兩年以上,道裝整齊;

(五)掌握道教基本知識,能依科習誦各階經誥,熟悉道教主要的科儀規範,能從事齋醮儀典活動;

(六)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道教協會審核推薦。省、自治區、直轄市未成立道教協會的,可由當地道教協會或所在宮觀推薦,報中國道教協會審核。

第三條:正一派授籙活動由中國道教協會組織主辦,授籙宮觀承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行授籙活動。

舉行授籙活動,須由承辦授籙活動的宮觀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道教協會向中國道教協會提出申請,中國道教協會同意後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第四條:承辦授籙的宮觀,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登記並有授籙歷史傳統的道教活動場所;

(二)管理組織健全,道紀嚴明;

(三)有舉行授籙科儀法事活動的能力;

(四)有授籙活動所需的殿堂、齋堂等設施;

(五)有頒發給受籙道士的法器、經典和法籙;

(六)有授籙活動必需的經費。

第五條:籙壇監度、傳度、保舉三大師以及護壇六大師由中國道教協會禮聘。

第六條:籙壇三大師以及護壇六大師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愛國愛教,遵紀守法;

(二)本人受過籙並具有相應的經籙品秩;

(三)持戒精嚴,熟悉授籙儀軌:

(四)通達典籍,能開導後學;

(五)入道20年以上;

(六)持有道教教職人員證書。

第七條:申請授籙的正一派道士,須填寫中國道教協會監製的申請表,依本規定第二條審查合格後,方可入壇受籙,統稱籙生。

第八條:經籙品秩為:初授《太上三五都功經籙》,通《早晚功課經》,誦《道德經》、《度人經》;升授《太上正一盟威經籙》,通正一諸經;加授《上清三洞五雷經籙》,通上清經;加升《上清大洞經籙》,通三洞經;晉陞《上清三洞經籙》,通覽藏經。籙生的法職道位依《天壇玉格》給憑。

第九條:初授三年後可申請升授;升授八年後可申請加授;加授十二年後可申請加升;晉級經籙品秩的籙生,應通習相應品階的經書,並按本規定第二條的要求,通過籙壇大師集體考察覆核,憑道德功行方可晉級;凡升授、加授、加升、晉陞經籙品秩的籙生以及破格晉級經籙品秩的籙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道教協會提名,報中國道教協會審核同意。

第十條:經過授籙的正一派道士,發給籙牒作為受籙的憑據。籙牒由中國道教協會製作,籙壇頒發。

第十一條:每次授籙人數由中國道教協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籙壇不得擅自增加。授籙時間不少於五天。

第十二條:承辦授籙的宮觀可向籙生適當收取必要的費用,費用標準由中國道教協會核定。

第十三條:籙生放棄道教信仰或嚴重違規犯戒,省、自治區、直轄市道教協會須對其情況進行核實,省、自治區、直轄市未成立道教協會的,由當地道教協會或所在宮觀核實,由中國道教協會核准其所持籙牒失效,並予以公佈。

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舉行授籙活動、印發籙牒的道教團體和宮觀,其授籙活動及所發籙牒均無效,並追究該道教團體和宮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本規定由中國道教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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