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关于对国外正一派道士授箓试行办法

《关于对国外正一派道士授箓试行办法》中国道教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于2001年12月28日中国道教协会第6届第2次理事会修改通过,2005年6月24日中国道教协会第7次全国代表大会修订。

原文

第一条: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道教协会《关于正一派道士授箓规定》,为满足国外正一派道士宗教信仰的需求,继承传统、完善教制、提高道士素养,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对国外正一派道士授箓的道教宫观(以下简称宫观),由中国道教协会确定。

第三条:宫观对国外正一派道士举办授箓活动,应报授箓方案和申请授箓者的相关资料。由省级道教协会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并报中国道教协会核准备案。

第四条:宫观对国外正一派道士举办授箓活动,由中国道教协会指导。授箓申请表、箓牒,由中国道教协会印制,授箓箓坛颁发。

第五条:国外正一派道士申请受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道教,信仰纯正,品行端正,持守规戒;

(2)皈依“道、经、师”三宝,有道教传统师承法派,拜师入道三年以上,身心健康;

(3)熟悉道教基本知识,能依科习诵各阶经诰;

(4)了解道教科仪规范,能从事一般的斋醮仪典活动。

第六条:申请受箓程序:

申请人填写一式三份申请表;

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道教组织(或道教界知名人士)及本人度师保举推荐。举办授箓宫观审查并由省级道教协会报请中国道教协会核定,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申请授箓道士在接到授箓书面通知报到后,经举办授箓宫观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审核并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入坛受箓。

第八条:国外正一派道士授箓活动在每年下元节(农历十月十五)举行,报名授箓日期截止为每年的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时间一般为三天,授箓人数不超过200名。

第九条:经箓品秩分别为:初授《太上三五都功经箓》,通《早晚功课经》,诵《道德经》、《度人经》;升授《太上正一盟威经箓》,通正一诸经;加授《上清三洞五雷经箓》,通上清经;加升《上清三洞经箓》,通三洞经。受箓道士的法职道位依《天坛玉格》给凭。

第十条:受箓道士初授三年后可申请升授,升授八年后可申请加授,加授十二年后可申请加升。申请提升经箓品秩者,须通习相应品阶经书,由箓坛大师考察复核,凭道德功行依律循序晋级;凡申请升授、加授、加升者,须经中国道教协会审核并报请国家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举办授箓宫观提名的箓坛传度、监度、保举三大师,经中国道教协会确认后由举办授箓宫观礼聘。

第十二条:受箓道士经传度合格后,授予箓牒。箓牒只作为正一派道士经过授箓传度和从事斋醮活动的凭证。

第十三条:举办授箓的宫观,可按传统向受箓道士收受相应的资费。资费标准由中国道教协会核定。

第十四条:受箓道士严重违犯规戒,由举办授箓的宫观表奏除名,向中国道教协会备案。

第十五条:违反本试行办法,未经批准,擅自对国外道士举行授箓活动、印发箓牒的宫观,其授箓活动及所发箓牒均无效,并追究宫观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正一派道士和侨居国外的中国正一派道士在内地宫观受箓,参照本试行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本试行办法由中国道教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相关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