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门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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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从一开始形成,就从事或参与葬礼。以后道门葬礼,或者说道教对葬礼的参与,成为中国民俗的一部分。中国人重视养生送死。儒家所说的慎终追远,就是重视死亡与追念先祖的连接,要求通过一定的仪式加以表现,也加以强化其间的观念。儒家的礼仪,比较具备理性色彩,而民间以及上层社会,都有一些带有宗教性的仪式。其中主要是让亡灵得到安宁,同时要人鬼分途,死亡的阴影不再笼罩活人,保证活人的平安。同时,古人又重视死者的亡灵能够上天堂,与诸神和先祖同在。西汉文帝时下葬的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画中,有引导妇人即墓主过一桥走向天堂,前有一人奉献一盘,盘中盛金丹的场景,可见当时人已经将亡灵升天与方士(即道教的前身)的烧炼金丹、服食成仙的观念结合在一起。这些都是后来道教葬礼形成的重要观念基础。

演变

早期道教教派主要在民间活动,所以参与民间的葬礼几乎是题中应有之义。比如墓门解除(一种为死者墓室举行的法术仪式,意在使人鬼分途,同时也包含镇墓功能),解除复连(使造成死亡的厄运和晦气不干扰活人),都是经常性的活动。以后在发展中,葬礼的内涵逐渐突出孝的主题。强调经过道士作法,使亡者早升天堂,使已亡的祖先早日脱离幽冥之苦。这类活动,很早就成为民间常行的风俗。

唐代,玄宗时规定,不准士庶之家平时与僧尼道士往来,但在家中的吉凶需作斋时,先于州县陈牒通知寺观,才能准许前往。可见,凶事用僧道,在当时早成风俗。明代,朱元璋重视道教及佛教在民间丧葬习俗中的地位和影响,但认为应当制为定式。所以他让人编纂《大明立成玄教斋醮仪》,并且亲为撰序,称:“官民之家,若有丧事,非僧非道难以殡送。若不用此二家殡送,则父母为子孙者是为不慈,子为父母是为不孝,耻见邻里。”这位一度做过和尚的皇帝知道民间用佛道二教送葬的习俗根深蒂固,所以制为定式,以加统一,并且由之推行孝慈的宣传。明代的儒生,多有对道教和佛教参与民丧俗抱批评态度的,但并没有能够阻塞其源。

有位叫王朗川的说:“今世丧家,用僧道作斋,或用水陆会,写经造像,云为死者减罪恶,必生天堂,受种种快乐;不为,则入地狱。甚者,日则孝子沿街随僧迎经,夜则破狱照星。或作人物戏具,讲经唱法;或男女夜出迎灵。法禁不能,理喻不晓。士人家变复为此,曰未能脱俗,聊复尔尔。”[1]他所说的士人家,主要指那些读过儒书的士大夫,他们作为儒门中人,照理应该维护圣人的教诫,不找僧人和道士参与葬礼,但却不能实行,全是为了从俗。

时期

道门的葬礼有相当完整的仪式,不过在民间施行中,渗入了许多民间的因素。道教的葬仪,严格来说,属于斋的范畴。不过从宋以后,醮的影响超过了斋法,人们习惯上也称它为打醮了。无论是道门人士化去,还是为一般信士亡过,都有相应的斋醮。比如,全真龙门派祖师丘处机化去后,门人为之举行灵宝黄箓斋仪。《红楼梦》第十三回写到秦可卿死后,择准停灵四十九日,既请了一百另八位僧人诵经,又请了九十九位全真道士打四十九日解冤洗业醮。当然那里描写的是贵族之家的排场,一般民众,或到宫观中打上一两场醮,或请道士上门做法事, ─ 比较多的是做七,即逢亡过后每七天做一场法事,从头七做起,多的做到七七,一般的做到五七, ─ 都是常有的事。

内容

道门斋仪内容极为丰富。单看宋代重编过的《无上黄箓大斋立成仪》及诸种灵宝大法,其葬仪之完善,仪式之丰满,简直让人瞠目出舌。明代由朱元璋亲自审定的仪式,比较精减。它们分为建醮一日和三日两种。以一日言,也仍包括十五个节目:

  1. 发直符
  2. 安监坛
  3. 诵经
  4. 请师
  5. 降神通意
  6. 关灯
  7. 召亡沐浴
  8. 参礼咒食
  9. 设食祭孤传戒
  10. 设醮
  11. 献供
  12. 祭酒
  13. 读疏
  14. 送神
  15. 化财满愿

这已经大大简化,将几项内容合为一项。不过,从民间的实际施行看,视事主资产的丰寡,举行仪式时间的长短,而有种种变化,而且在与民间文化长期互动的过程中也采纳吸引了若干一时一地民间文化和习俗。从民间风俗的角度看,道门葬礼有如下一些经常出现的做法。

诵经

道教认为诵经有莫大的功德,给亡灵诵经,能使他们早脱幽冥之苦。在丧礼中,常诵的经典有《度人经》,《玉皇经》,《三官经》等。因为民间做丧事或请僧人,或请道士,并无一定之规,有时甚至僧道同请,所以在明清之后,常出现僧人兼诵道经,道士兼诵佛经如《观音普门品》之类。但在道观中做法事,所诵的则必为道经。

拜忏和水陆道场

拜忏即在神前举行仪式表示忏悔罪过,恳求宽恕。用作葬礼的忏,则是为求赦免亡者生前过失,早日升上天堂或者往生善趣。本来,道教的斋法中,包含著忏悔的内容,以后又形成专门的忏仪,多冠以“九幽脱厄”、“九幽拔罪”等名目。一般信众多到道观中请求为亡灵施行拜忏仪式,财力较雄厚的,则请道士到家中结坛拜忏。比一般忏仪排场更大的,是举行水陆斋。水陆斋一般要做七天,也可以做更长的时间。所谓水陆,是指要供奉上天、中地和下水三界的诸多神灵,包括使三界六道亡灵饿鬼都解脱烦恼,出离苦趣,所以规模很大,而且其中包括了很多成份,甚至包容了众多的度亡仪式,那些仪式在小型的斋仪中是可以独立举行的。水陆道场佛教也常为亡者举行。但从其内容看,有发符之类道教特有的做法,可以肯定它深受道教水陆斋的影响。

燃灯和放水灯

这些做法,也是佛教和道教都从事的。就道教说,灵宝斋法中例要燃灯点烛,同时也有一些独立的灯仪,如九幽灯之类,主要为使神光照破地狱,使亡灵乘光得悟,脱出冥界。《灵宝玉鉴》认为,灯仪绝非藉灯“啖光荧煌,为观美也”,而是包含著“请光破幽”的意义。因为“死魂一堕重阴,漫漫长夜,非有阳光照烛,超出良难。故必法天象地,燃灯告符”。所谓法天象地,就是灯坛铺设,上法日月星辰之悬象,下布八卦九宫之方隅,以交接阳光,开明幽暗,使亡灵乘光得度。民间习俗,人死之后,在尸体脚后放一盏清油灯,作为照亮冥途之用。除法事中燃灯之外,也常在葬礼中附带放水灯。传说人死之后要经过冥河,为避免失足陷于其中,要燃灯照冥河,即以纸灯放入河或湖中,以为象征。一般纸灯做成船形或莲花形,用瓦盆或木板作底,内燃蜡烛,念咒施法后放入水中。一般认为,水灯在水中飘浮而不翻倒越久,法师的本领越高,亡灵的福气也越大。

施食

也叫斛食、判斛。佛教中类似的法事叫做放焰口,也有将佛道相混,泛称之为放焰口的。依佛教的某些书籍说,凡堕入饿鬼道的,由于生前业力所拘,喉细如针,滴水难咽,凡食物近口,口中便自会喷出火焰,烧焦食物,所以饥饿难捱,烦恼不已。只有施以法力,使熄灭火焰,开大咽喉,才可解脱。这种仪式,叫做放焰口,简称为焰口。佛教焰口仪,到唐玄宗时的密教僧人不空才编定,其核心是放焰口,开咽喉,为饿鬼施食。道教为鬼魂施食记载于唐初的文献《艺文类聚》,比不空的焰口仪早的许多,不空之作,可能也参考过道教的做法。不过,后世两教相互吸收,道教的度亡仪式中也有开咽喉等做法。也有人将二教的做法相混,泛称之为放焰口。

其实道教中正规的叫法是济炼、炼度、祭炼,不仅一般地使亡灵解脱饥渴之苦,而且经过法师用自己的阳气阳神炼去亡灵的阴质和精神缠缚,早升天堂。炼时一般要建立水池火炤(zho,又音zhào,火炤是经过施法之后,点燃的火盆,象征火神),借水涤其质,火炼其神,所以称水火炼度。也有些科仪,如香港地区流行的三清炼度仪,不用水火为象征,而认为只须藉法师的内气便可奏效,是不用水火的形式,而仍旧保留其用意。也有些仪式,只突出使亡灵解脱饥渴之苦,泛称为施食,而舍去了最有道门特色的炼度。这些仪式,除了逢重大节日,泛为全部未脱幽冥之苦的鬼魂所做之外,多数是应斋主之邀而施行,所以与民间风俗密切结合,有很强的民俗性,也有明显的地域特点。

上述做法在各地会有种种变异,但其用意则都一致,主要在于行孝慈,同时也给家族带来安全感,解除因亲人亡故带来的心理阴影。

  1. 明.王朗川《言行汇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