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門十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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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門十戒,道教戒律,指道教人士必須恪守的十項行為規範。早期道教即有關於教徒行為的規範,但內容比較簡單。兩晉南北朝以後,道教借用佛教的「五戒」、「八戒」等戒律形式,並吸收儒家的綱常倫理內容,而制訂了「十戒」等諸多戒律。歷代道教所謂「十戒」的名稱較多,內容也各有不同,如《太上十戒》的內容為:

  1. 不得嫉妒勝己,抑絕賢明;
  2. 不得飲酒放蕩,穢亂三宮;
  3. 不得淫犯他妻,好貪細滑;
  4. 不得棄薄老病窮賤之人;
  5. 不得誹謗善人,毀敗同學;
  6. 不得貪積珍寶,勿肯施散;
  7. 不得殺生祠祀六天鬼神;
  8. 不得意論經典,以為虛誕;
  9. 不得背師恩愛,欺詐新學;
  10. 平等一心,仁孝一切。

此外,以「十戒」為名的戒律還有《無上十戒》、《本行十戒》、《十善勸助戒》、《初真十戒》、《修齋十戒》等等,多收錄於《道藏》的「戒律類」。

參考文獻

  1. 胡孚琛主編:《中華道教大辭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