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會宣言書

出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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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會宣言書〉中華民國道教會於一九一二年成立時發佈的宣言。〈道教會宣言書〉闡述了道教的地位與作用,表明在新的社會制度下道教繼續存在和發展的理由,以及道教會的建立對社會發展可做出的貢獻。〈宣言書〉聲稱:道教是中華民族的國教,在國體革新之後,道教也應該有所變制。又說,宗教是立國的重要要素之一,其與道德、政治、法律是相輔而行的,因為宗教具有從人的心靈上消除作惡念頭之特殊功效。〈宣言書〉還認為:道教 老子的無為、謙讓、不敢為天下先的教導不只是就一個國家而言,而是適用於整個人類。歐洲國家的「三大主義」、亞里斯多德、柏拉圖、蘇格拉底等的種種學說及盧梭的「民約論」、孟德斯鳩的「萬法精理」、赫胥黎的「天演論」與道教教義是並行不悖的。而道教作為中華民族的國教,其自覺覺他、自利利他、使萬善同歸、共登道岸的玄妙經典,也是道教會創立的重要根據之一。該〈宣言書〉不僅表明了道教界為爭取自身在新體制下的合法存在而做出的努力,也反映出民國時期道教界有志之士運用道學來振興中華、造福人類的信心。

參考文獻

  1. 《道教會佈告》,見《藏外道書》,第24冊。
  2. 卿希泰主編:《中國道教史》,第4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