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会宣言书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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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会宣言书〉中华民国道教会于一九一二年成立时发布的宣言。〈道教会宣言书〉阐述了道教的地位与作用,表明在新的社会制度下道教继续存在和发展的理由,以及道教会的建立对社会发展可做出的贡献。〈宣言书〉声称:道教是中华民族的国教,在国体革新之后,道教也应该有所变制。又说,宗教是立国的重要要素之一,其与道德、政治、法律是相辅而行的,因为宗教具有从人的心灵上消除作恶念头之特殊功效。〈宣言书〉还认为:道教 老子的无为、谦让、不敢为天下先的教导不只是就一个国家而言,而是适用于整个人类。欧洲国家的“三大主义”、亚里斯多德、柏拉图、苏格拉底等的种种学说及卢梭的“民约论”、孟德斯鸠的“万法精理”、赫胥黎的“天演论”与道教教义是并行不悖的。而道教作为中华民族的国教,其自觉觉他、自利利他、使万善同归、共登道岸的玄妙经典,也是道教会创立的重要根据之一。该〈宣言书〉不仅表明了道教界为争取自身在新体制下的合法存在而做出的努力,也反映出民国时期道教界有志之士运用道学来振兴中华、造福人类的信心。

参考文献

  1. 《道教会布告》,见《藏外道书》,第24册。
  2. 卿希泰主编:《中国道教史》,第4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