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会大纲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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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会大纲》,民国元年(1912年)北京白云观住持陈明霖(毓坤)等为新创立的中华民国道教会制订的章程。该《大纲》的宗旨为“力挽颓风,表彰道脉,出世入世,化为而一”,内容多为关于道教会组织机构、活动事务等的规定。例如,其规定道教会的活动分为“出世间业”与“世间业”两大类,每类下设若干“门”负责各种具体事务,如出世间业设“演教门”负责对《道德经》、《阴符经》、《黄庭经》等道教经典进行研究、讲演、传布,又设“宣律门”负责对初真戒、中极戒、天仙戒等道教戒律进行解说、传授;世间业则设救济门、劝善门、化恶门等,分别负责进行救灾振饥、劝人行善、止恶戒非等事务。又如其规定道教会的组织总纲为:成员由诸山道众、十方善士组成,机构设一总会、若干总分会以及无数分会,各级组织的编制分为建立部、行持部、监察部三大部分。其中建立部下设议事会、审查会和宣发机关,行持部下设演教司、广化司和法务司,监察部下设纠纪司、评议司和黜陟司。此外,该《大纲》还对道教会的许可权、入会者的规约以及该会经费的来源及支出、章程改订的规则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份〈道教会大纲〉现收入《藏外道书》第二十四册的《道教会布告》之中。

参考文献

  1. 《道教会布告》,见《藏外道书》,第24册。
  2. 卿希泰主编:《中国道教史》,第4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