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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
*(二)皈依「道、經、師」三寶,有傳統的道教師承法派。
*(三)熟悉道教主要威儀規範,瞭解道教基本教義;能習誦《 [[ 早晚功課經 ]] 》、《 [[ 道德經 ]] 》等道教經典。
*(四)遵守道教規戒,品德良好。
*(五)年滿18 歲,有一定文化程度,皈依出家或入道兩年以上,受過 [[ 冠巾 ]] [[ 傳度 ]]
第四條:道教教職人員認定的程序:
道教教職人員證書由中國道教協會統一印製。
第七條:道教教職人員有資格作為 [[ 戒子 ]] [[ 籙生 ]] 人選參加傳戒、授籙活動。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道教協會每三年對其認定的道教教職人員資格進行核驗。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條件的,或者不接受核驗的,公告其道教教職人員證書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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