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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道教宮觀管理,維護道教界合法權益,保障道教活動正常進行,更好地服務信眾,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和《中國道教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道教宮觀,是指經縣級以上( 含縣) 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照《宗教事務條例》等規定依法登記,作為道教活動場所開放的宮觀和其他固定道教活動處所。
'''第三條''' 宮觀必須在當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行政領導下,由道眾自主管理,並接受道教協會的教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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