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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宮觀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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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宮觀管理辦法》''',[[中國道教協會]]制訂的關於道教宮觀管理的規章制度。1986年6月,中國道協第四屆二次常務理事會議曾討論並通過了《中國道教協會關於道教宮觀管理試行辦法》;1992年3月6日,道教協會第五屆代表理事會又討論通過了《中國道教協會關於道教宮觀管理辦法》。該《辦法》在2015年的新修訂版本共有十五條,強調各地的道教宮觀必須在當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行政領導之下,接受各地道教協會的指導,由道眾自主管理;主張各個宮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相應的方丈、監院(住持、當家)、知客等道教傳統職稱,但同時也應設立專門的管理組織,實行民主管理。此外,該《辦法》還對宮觀中道眾的管理和教育,以及宮觀的財務、治安、消防管理和文物保護等作出了相應的具體規定,並要求各地道教協會和宮觀參照此《辦法》制訂出具體的實施辦法。1987年6月,陝西省道教協會曾根據中國道協制訂的《中國道教協會關於道教宮觀管理試行辦法》,並聯繫陝西道教界的實際情況,制訂出了《陝西省道教宮觀管理試行辦法》。這些《辦法》,對於加強道教宮觀管理、保持宗教活動正常化、維護宮觀秩序、保護文物古跡,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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