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传奇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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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传奇戏曲是以神仙道人故事为题材、以传奇为体式、用以表现修道升仙旨趣的戏曲作品。

界说

“传奇”又称“传奇文”,本是小说的体裁之一,到了明清时期被改造成一种戏剧形式。孔子第六十四代孙孔尚任说:“传奇虽小道,凡诗赋、词曲、四六(指句式上四句、六句相对的骈文)小说家,无体不备。至于摹写须眉,点染景物,乃兼画苑矣。”孔尚任在此所说的“传奇”是就戏曲或戏剧的意义上说的。在他看来,作为戏曲的“传奇”乃兼容以往诸多表达形式。它承袭了《诗经》的“教化”与“警谕”之思想传统,又具备《春秋》、《左传》、《国语》、《史记》的史家笔法。虽然,传奇的思想旨趣也是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但其“警谕”的功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形式

从形式上看,传奇戏曲乃是宋元南戏发展的一种结构,其结构大体与南戏相同,但更为紧凑、整齐,情节更富于变化,人物刻画也更细致,其曲调、表演艺术、角色分行诸方面也比南戏有进一步的发展;同时,传奇戏曲还吸收了元杂剧的因素,兼用一些北曲曲调,显得丰富多彩。传奇戏曲一般篇幅都较长,甚至有多至五、六十出者,全本演出有的要两三天才能终了。明清两代,乐于传奇戏曲创作的文人颇多,见于名录者七百馀人,作品近两千种,今见于各丛书中的传奇戏曲演出本或节录本、残本尚有六百馀种。

题材

在明清两代,众多戏曲存本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以神仙道人故事为题材的,例如《邯郸记》、《东方朔偷桃记》、《吕真人黄粱梦境记》、《茯苓仙传奇》等数十种。另外,有为数不少的作品虽然不是专门演述神仙故事,但却多杂有这方面内容,无论是婚恋题材、历史题材还是公案题材,我们都可以看到不少神仙景观的铺排、道教法事活动的描写,有些作品情节的推进往往有赖于神仙道人的“点拨”,这些现象都表现了道教思想对传奇戏曲的影响。

内容

道教传奇戏曲的基本内容主要有:

  1. 述大道,除恶怪,警悟世人。出于沿袭道法的需求,道教不仅要有场所的保证,而且还得不断寻求后继者。于是,“度化”有仙缘者成为道教活动的重要内容。像《邯郸记》、《韩湘子九度文公升仙记》都以其梦幻般的情节来表现这个主题。
  2. 言世情,了公案,神仙显圣。在传奇戏曲中,更多的是以人情世态为内容,尤其是男女婚恋、公案纷争最为常见。此类题材虽然在总体上“搬演”的是人间俗事,但在情节发展过程中往往也涉及道教神仙故事或描写道人的某些具体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道教思想旨趣。如《梦磊记》写书生文景昭梦见神仙示以“磊”字,后来他的婚姻以及前途都与此“磊”字相关。这种作品实际上是以世俗题材来表现神仙的预见性和道教关于“天数”的理念。

艺术特色

道教传奇戏曲的主要艺术特色是以幻想遐思的笔调来表现生死命运,作品往往将人间、天上与冥府的空间打通,让主人公在这种“三相空间”中经历生死的不同体验,展现仙、人与鬼的复杂关系,从而使“生死”主题得到了多层次的表征,这就使其作品具备了“怪诞”的审美情调。在戏剧意象的建构上,作品扣住神仙及其环境的特质,通过两极的对比,达到了强调的艺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