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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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中国古代官署名,具体职能有以下两种情况:

  1. 宫廷供奉机构。唐制,在皇帝所在设待诏之所,安置文学、经术、卜、医、僧道等,陪侍皇帝游宴娱乐,统称“翰林院”,但此翰林院并不是正式官署。唐玄宗后,其又改名为“翰林学士”,成为专掌伎艺供奉的内廷机构。宋代置其为正式官署,隶内侍省,掌图画、弈棋、琴院等内廷娱乐供奉。
  2. 唐宋有翰林学士院,辽改翰林院,属南面官署,为朝廷撰拟文诰之机构。明初亦置翰林院,掌制诰、修史、图书等事。明代翰林院长官为掌院学士,其下设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官,皆称“翰林”。清代翰林院主管修史撰文,凡撰写祝文、册文、宝文、祭文、碑文或纂修实录、圣训、本纪、玉牒等,皆由其受理。清代翰林院设掌院学士,有满、汉官员各一人为长官,初为专官,后选大学士、尚书等重臣兼领;其下设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职,下属机构有庶常馆、起居注馆、国史馆、典簿厅、待诏厅。道教历史上,不少经典的序文以及很多碑文都曾由任职于翰林院的文人撰写,如〈重修亳州太清宫太极殿碑〉即题为“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臣王鹗奉敕撰”,〈太一二代度师赠嗣教重明真人萧公墓碑铭〉则题为“翰林待制同知制诰兼修国史前进士徒单公履撰”。

参考文献

  1. 李学勤:《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
  2. 陈垣编纂:《道家金石略》(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