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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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中國古代官署名,具體職能有以下兩種情況:

  1. 宮廷供奉機構。唐制,在皇帝所在設待詔之所,安置文學、經術、蔔、醫、僧道等,陪侍皇帝游宴娛樂,統稱「翰林院」,但此翰林院並不是正式官署。唐玄宗後,其又改名為「翰林學士」,成為專掌伎藝供奉的內廷機構。宋代置其為正式官署,隸內侍省,掌圖畫、弈棋、琴院等內廷娛樂供奉。
  2. 唐宋有翰林學士院,遼改翰林院,屬南面官署,為朝廷撰擬文誥之機構。明初亦置翰林院,掌制誥、修史、圖書等事。明代翰林院長官為掌院學士,其下設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修撰、編修、檢討等官,皆稱「翰林」。清代翰林院主管修史撰文,凡撰寫祝文、冊文、寶文、祭文、碑文或纂修實錄、聖訓、本紀、玉牒等,皆由其受理。清代翰林院設掌院學士,有滿、漢官員各一人為長官,初為專官,後選大學士、尚書等重臣兼領;其下設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修撰、編修、檢討等職,下屬機構有庶常館、起居注館、國史館、典簿廳、待詔廳。道教歷史上,不少經典的序文以及很多碑文都曾由任職於翰林院的文人撰寫,如〈重修亳州太清宮太極殿碑〉即題為「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臣王鶚奉敕撰」,〈太一二代度師贈嗣教重明真人蕭公墓碑銘〉則題為「翰林待制同知制誥兼修國史前進士徒單公履撰」。

參考文獻

  1. 李學勤:《中國歷史大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
  2. 陳垣編纂:《道家金石略》(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