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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的宗教活动中,法术占有重要地位。所谓法术,是指召役鬼神以及造成超自然变化的操作系统。它在道书中习惯称道术、道法,有时称秘法,表示其神秘外人不得而知;有时称某某大法,以示其法的不同凡响。道法是道教的主要宗教行为,因而在其内部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理论上认为,法术是有道的体现,道是法术的依据。这一思想,道门中称之为“道体法用”。意思是道是法的本体,法是道的功能、作用。《道法会元》卷一说:“道是本体、本源,法术是其应用。道是无形无象的,法是有形可以捉摸的。道是微妙不可见的,法是显示在外的。所以作用不是根源于所用的具体方法,而是根源于道这一本体,有形的东西不是出于有形者而是出于那一无形无象的道,显示出来的不是起始于显露的东西而是起始于那一微妙不可见的。”[1]因此,法术不仅是一个依据神秘手段以控制鬼神和外物的操作体系,而且与道教的整个信仰相联系,归根到底依赖于某一行持法术的法师的修道有成、道德高洁。

注释

  1. 道体法用,道无法有,道微法显。故用不出于所用而出于体,有不生于有而生于无,显不兆于显而兆于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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