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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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范,《说文》中,“科”有程、条、品等义。《说文》“程”有“法则”义。《玉篇》中,“科”亦有“程”解。故“科”即“程式”。后引申为品类、等级、法令和条例等。“科”也泛指行为、动作。明代徐渭《南词叙录》载:相见作揖进拜舞蹈坐跪之类,身之所行,皆谓之科。“范”原是横器之意,后引申为法度。在道教中,“科范”有仪式、规格之意,常与“斋醮”连用。南北朝时期,常以“科”、“戒”、“禁”等连用,表示对道士行为的规定。《陆先生道门科略》载“虽奉道法,不遵科禁”以及“愚伪道士,既无科戒可据”等等,均以“科”作为道教徒行为的规定。唐末五代道士杜光庭编撰《道门科范大全集》八十七卷,其中列举斋仪四十种,如〈生日本命仪〉、〈忏禳疾病仪〉、〈消灾星曜仪〉、〈消灾道场仪〉等,各仪的三朝行道、启坛、散坛等也各列为卷,每仪则按节列有道众行仪范式之意,由此可见道教仪范之繁琐。宋明以后,“科范”常与“科仪”等混用。

参考文献

  1. 胡孚琛主编:《中华道教大辞典》(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