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仪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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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仪,道教仪典、醮科的总称。《说文》中,“科”有程、条、品等义。《说文》“程”有“法则”义。《玉篇》中,“科”亦有“程”解。故“科”即“程式”。后引申为品类、等级、法令和条例等。“科”也泛指行为、动作。明代徐渭 《南词叙录》载:相见作揖进拜舞蹈坐跪之类,身之所行,皆谓之科。仪,为典章制度的礼节程式、法式、仪式等,依不同法事定的不同形式。科仪即为按一定法事形式准则而做的“依科阐事”道场。“科仪”常与“斋醮”连用,称斋醮科仪。《洞玄灵宝道学科仪》所载内容,包括道士修道生活和建斋设醮的各种行为规则。宋代王契真金允中编撰的两部《上清灵宝大法》中,多以“科法”、“科式”、“科条”指称“斋法”、“斋式”和斋仪规定,并且出现有“黄箓悉有科仪斋法,出于灵宝”之句。明代以后,科仪遵以仪式之义被广泛使用,如清娄近垣太极灵宝祭炼科仪》〈序〉称:“至人垂悯,立法教人,施赈幽冥,相传而弗替。”所以,科相当于法,设其法以传后世。此后,科仪又被引申为法仪或威仪法。

参考文献

  1. 胡孚琛主编:《中华道教大辞典》(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2. 中国道教协会、苏州道教协会编:《道教大辞典》(北京:华夏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