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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儀,道教儀典、醮科的總稱。《說文》中,「科」有程、條、品等義。《說文》「程」有「法則」義。《玉篇》中,「科」亦有「程」解。故「科」即「程式」。後引申為品類、等級、法令和條例等。「科」也泛指行為、動作。明代徐渭 《南詞敘錄》載:相見作揖進拜舞蹈坐跪之類,身之所行,皆謂之科。儀,為典章制度的禮節程式、法式、儀式等,依不同法事定的不同形式。科儀即為按一定法事形式準則而做的「依科闡事」道場。「科儀」常與「齋醮」連用,稱齋醮科儀。《洞玄靈寶道學科儀》所載內容,包括道士修道生活和建齋設醮的各種行為規則。宋代王契真金允中編撰的兩部《上清靈寶大法》中,多以「科法」、「科式」、「科條」指稱「齋法」、「齋式」和齋儀規定,並且出現有「黃籙悉有科儀齋法,出於靈寶」之句。明代以後,科儀遵以儀式之義被廣泛使用,如清婁近垣太極靈寶祭煉科儀》〈序〉稱:「至人垂憫,立法教人,施賑幽冥,相傳而弗替。」所以,科相當於法,設其法以傳後世。此後,科儀又被引申為法儀或威儀法。

參考文獻

  1. 胡孚琛主編:《中華道教大辭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
  2. 中國道教協會、蘇州道教協會編:《道教大辭典》(北京:華夏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