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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来

早期道教仪礼比较简单,并无执事监斋之称。南朝高道陆修静编的《洞玄灵宝说光斋说光烛戒罚灯祝愿仪》中才有监斋之职。唐五代以后,监斋之称在道教斋醮仪式中广泛使用,直至今日,但其职能已经缩小。

职能

《洞玄灵宝斋说光烛戒罚灯祝愿仪》称,监斋是“司察众过,弹纠愆失,秉执科宪,随事举白,必使允当,不得隐溢”。唐五代的《金箓大斋补职说戒仪》详列监斋的职责有二,一是监督科仪的进行,“总握宪章,典领科禁,纠正坛职,振肃朝纲”;二是纠正行仪人的错误,“周密察非,从容授简,有严有翼,毋滥毋堕”,绳纠愆违,“外能合礼,以全济济之仪;内不欺心,免抱忡忡之恨”。唐代道士朱法满在《要修科仪戒律钞》中引用《升玄经》列举监斋秉执宪章的十项要求,其中除监督仪礼之进行外,还有监督供主和前来听经者。随时代之发展,内中大多已不适合今日施行。

参考资料

  1. 《金箓大斋补职说戒仪》
  2. 《洞玄灵宝斋说光烛戒罚灯祝愿仪》
  3. 《要修科仪戒律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