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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来

杖,原是老人帮助起立或行走的工具。中国古代亦以杖作为王位或军权的象征,或者作为惩罚犯人的刑具。东汉以后的神仙传记中,杖还作为人尸解后躯体的化身。南北朝时,道教也以杖作为权力的象征。北周武帝宇文邕的《无上秘要》中有“策杖品”称,元始天尊有神杖,“用灵山太阳之竹七节”,上空一节,下空一节,以应天象地。但是,其后多数道书都称法杖有九节。《太平御览》引《龟山元箓》称,“冬三月,三天玉童,化为老人,手把九节金杖”。道教斋醮科仪中使用法杖大约是南朝刘宋以后之事。

作用

《洞玄灵宝道学科仪》称,“凡是道学,当知九节杖,辅老救危,各有名字,不可不知”。杖之九节,各以星为名,依次为太皇星、荧惑星、角星、衡星、张星、营室星、镇星、东井星、拘星等等。道士制作法杖,“须择名山福地,净域灵墟,用吉日取向南净竹长五尺五分,通有九节者,奉安净所,选甲午、丙午、丁卯或三月三日、五月五日、七月七日、九月九日。将竹第一节左微曲一曲,右微曲一曲,于第一节下四面开四窍,纳以四岳内名。于顶中开一元,安中岳内名。又实以灵书中篇,各以蜡封固,或专意佩持修用者,则用五帝符入杖中。以黄纹之缯作袋用,长短小大仅可容杖”。在斋醮科仪中,道士使用这样制作的法杖可以召请神灵或天将,可以按法勘破幽狱。“以杖指天,天神设礼;以杖指地,地衹侍迎;指东北方,万鬼束形”。法师在行仪时,常在九节杖的第二节下悬挂一小黄幡,长七寸,上书有十方救苦天尊号及十方玄化符。王契真《上清灵宝大法》称,法师在破狱时,注目于杖,“化策杖为芝幢,龙头虎尾之状。龙身光耀,口含华幡,灵风庆云,盘结于上,光焕无极”。

参考资料

  1. 《上清灵宝大法》
  2. 《无上秘要》
  3. 《太平御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