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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杖

Admin讨论 | 贡献2009年6月18日 (四) 13:36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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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來

杖,原是老人幫助起立或行走的工具。中國古代亦以杖作為王位或軍權的象徵,或者作為懲罰犯人的刑具。東漢以後的神仙傳記中,杖還作為人尸解後軀體的化身。南北朝時,道教也以杖作為權力的象徵。北周武帝宇文邕的《無上秘要》中有「策杖品」稱,元始天尊有神杖,「用靈山太陽之竹七節」,上空一節,下空一節,以應天象地。但是,其後多數道書都稱法杖有九節。《太平御覽》引《龜山元籙》稱,「冬三月,三天玉童,化為老人,手把九節金杖」。道教齋醮科儀中使用法杖大約是南朝劉宋以後之事。

作用

《洞玄靈寶道學科儀》稱,「凡是道學,當知九節杖,輔老救危,各有名字,不可不知」。杖之九節,各以星為名,依次為太皇星、熒惑星、角星、衡星、張星、營室星、鎮星、東井星、拘星等等。道士製作法杖,「須擇名山福地,凈域靈墟,用吉日取向南凈竹長五尺五分,通有九節者,奉安凈所,選甲午、丙午、丁卯或三月三日、五月五日、七月七日、九月九日。將竹第一節左微曲一曲,右微曲一曲,於第一節下四面開四竅,納以四嶽內名。於頂中開一元,安中嶽內名。又實以靈書中篇,各以蠟封固,或專意佩持修用者,則用五帝符入杖中。以黃紋之繒作袋用,長短小大僅可容杖」。在齋醮科儀中,道士使用這樣製作的法杖可以召請神靈或天將,可以按法勘破幽獄。「以杖指天,天神設禮;以杖指地,地衹侍迎;指東北方,萬鬼束形」。法師在行儀時,常在九節杖的第二節下懸掛一小黃幡,長七寸,上書有十方救苦天尊號及十方玄化符。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稱,法師在破獄時,注目於杖,「化策杖為芝幢,龍頭虎尾之狀。龍身光耀,口含華幡,靈風慶雲,盤結於上,光煥無極」。

參考資料

  1. 《上清靈寶大法》
  2. 《無上秘要》
  3. 《太平御覽》